适用场景
涉及跨境货物贸易、向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原材料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与境外采购商/合作伙伴交易时,需特别关注其后续进口环节的合规性。
核心要点
1. 中国刑法对境外行为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国刑法属地管辖原则,只要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即可适用中国法律。走私犯罪的危害结果(如偷逃税款、破坏环境)发生在境内,因此境外供应商的供货行为可能被纳入管辖范围。共同犯罪规定则使境外供应商可能对境内整个走私链条承担连带责任。
2. “通谋”与“明知”是认定共犯的关键
判断境外供应商是否构成走私共犯,核心在于其主观上是否“与走私罪犯通谋”或“明知”对方从事走私活动。这不仅指事前明确合谋,也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续走私行为而仍提供帮助。相关司法解释对“通谋”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情形指引。
3. 司法实践趋势:打击范围扩大至境外帮助行为
早期司法实践对境外供应商的追责较为谨慎,但近年趋势明显趋严。最高法、最高检等发布的会议纪要明确,在公海等区域向走私分子贩卖、过驳成品油等行为,可按共犯追究。多个案例显示,仅“明知”走私可能发生而进行销售,即使操作本身不违法,也可能被立案调查。
4. 风险等级取决于提供“便利”的性质
风险高低与供应商提供的帮助行为直接相关。风险最高的是协助伪造单证等本身违法的行为;其次是虽不违法但明显反常、为走私提供便利的操作(如应要求更改品名、删除关键合同信息);风险相对较低但仍有隐患的是仅“明知”可能走私而按商业惯例销售。
实务建议
- 建立客户与交易背景尽职调查流程,对交易对手的进口渠道、报关模式保持基本了解,警惕异常要求。
- 审查并规范合同及随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的出具,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一致,避免应客户要求进行不实或误导性修改。
- 保留完整的交易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在发生争议时证明自身对交易性质的主观认知状态。
- 在发现交易对手可能存在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绕关走私等迹象时,应主动评估风险,必要时重新审查或终止合作。
- 针对高风险区域(如非设关地走私高发品类的贸易),考虑引入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合规评估与交易结构设计。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要不参与境内通关、不伪造单证就没事”。实际上,“明知”走私仍提供货物,即使销售行为发生在境外,也可能被追究共犯责任。
- 误区:认为“境外实体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根据属地原则,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境内,境外主体同样可能被追诉。
- 注意事项:不要对客户提出的“简化单证”、“修改品名以方便进口”等反常要求掉以轻心,这可能是走私链条的一环。
- 注意事项:多次为同一客户提供货物,而该客户后续被查实走私,可能被推定为“明知”而构成通谋。
- 注意事项:中国法律对“明知”的认定包含“应知”,即根据行业常识和交易情况应当推断出走私可能,而不仅限于对方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