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中国出海企业应对欧盟外国补贴审查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欧盟开展并购、参与公共采购(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型制造业及新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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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欧盟开展并购、参与公共采购(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型制造业及新能源企业。

核心要点

1. 审查范围广泛,追溯力强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审查范围不仅涵盖并购与公共采购,还延伸至一般商业活动。欧委会有权对条例生效前3-5年内的补贴进行追溯审查,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这意味着企业过往接受的财政资助可能面临事后调查。

2. 申报门槛与计算口径复杂

触发申报需同时满足交易/合同金额门槛和财政资助门槛。关键点在于:1) 公共采购的2.5亿欧元门槛指项目预计总价值,而非合同价款;2) 评估是否达到申报义务时,需统计所有“非欧盟财政资助”,概念极其宽泛;3) 并购与公共采购中计算财政资助的实体范围不同,前者需追溯至最终控制人,后者范围相对较窄。

3. 四类补贴“极易具有扭曲效果”

以下四类补贴被认定为高风险:1) 对困境企业无可行重组计划的补贴;2) 无限责任担保;3) 不符合经合组织安排的出口信贷;4) 直接促成交易或投标的补贴。申报时对此类补贴需披露详细信息,但填报不构成对“扭曲性”的默认。

4. 执法趋严,手段多样

欧盟已设立专门执法机构,调查手段包括深入调查、依职权审查(可主动发起)及“黎明突袭”(现场突击检查)。重点行业如轨道交通、光伏、风电等面临更高审查风险,这与欧盟保护战略产业、推动供应链“去风险化”的政策背景直接相关。

5. 信息披露与评估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申报时,评估申报义务的财政资助范围与最终需披露的范围适用不同规则,前者更宽。对于扭曲性影响的评估,目前缺乏明确指引,主要考虑补贴金额比例、企业规模、市场状况及补贴目的用途等因素,企业抗辩空间受限于此。

实务建议

  • 在计划对欧并购或投标大型项目前,务必提前评估是否触发外国补贴申报义务,预留至少1-2个月用于信息收集和预商谈。
  • 立即着手梳理集团(尤其是最终控制人层面)近三年从所有非欧盟国家获得的各种形式财政资助,建立内部台账,包括拨款、担保、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
  • 积极利用“申报前商谈”程序,就申报义务、信息范围等与欧委会沟通,争取有利结论或明确申报要求。
  • 在投标文件或交易协议中,加入因外国补贴审查导致程序延迟或失败的相应风险分配条款(如延长交割期、终止权等)。
  • 针对“极易具有扭曲效果”的补贴类型(特别是出口信贷),检查其合规性,并准备好在申报时详细说明其经济合理性。
  • 建立应对“黎明突袭”的应急预案,明确内部接待流程、资料调阅权限及第一时间联系外部律师的机制。

风险提示

  • 切勿混淆“评估申报义务的财政资助统计范围”与“正式申报需披露的信息范围”,前者更广,误判可能导致未依法申报的违规风险。
  • 不要认为仅与公共实体按市场价交易就无需统计,在评估是否达到申报门槛时,此类交易仍需计入“财政资助”总额。
  • 避免在未充分准备情况下仓促启动对欧重大交易或投标,信息收集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可能远超预期。
  • 注意欧盟外国补贴审查常与反垄断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并行,需统筹规划,应对多重监管程序。
  • 警惕行业风险,在轨道交通、新能源、芯片等欧盟战略领域,企业即使未达申报门槛,也可能成为“依职权审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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