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运营、关注ESG表现、有碳中和目标或面临供应链碳足迹压力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能源、制造、科技及消费品行业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CCER市场重启:碳交易的新机遇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已正式重启,为企业提供了除强制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外的自愿减排路径。CCER可用于抵消企业最高5%的CEA清缴义务,是参与国内碳市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补充工具。
2. 参与主体与项目要求
参与CCER市场的主体包括境内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项目需满足‘减碳增汇’核心目标,并具备‘唯一性’、‘额外性’和‘保守性’。项目开工时间需在2012年6月13日之后,且减排量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
3. 交易流程与监管框架
CCER交易将通过全国统一交易系统进行,支持协议转让、挂牌点选等方式。监管主体已由国家发改委变更为生态环境部,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交易需在指定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完成账户开设与资产划转。
4. 审定核查与合规风险
项目减排量需由经审批的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核证,确保‘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需注意方法学的合规性、数据保存要求(至少10年)以及避免参与已被明确禁止的项目类型。
实务建议
- 评估自身业务是否具备开发CCER项目的潜力,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能效提升等领域。
- 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方法学,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与产业政策导向。
- 尽早在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为参与交易做好准备。
- 选择经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的合格审定与核查机构,确保项目与减排量核证的有效性。
- 将CCER纳入企业ESG与碳中和战略,规划其用于配额清缴抵销或自愿注销以实现公益目标。
风险提示
- 切勿将属于强制减排义务(CEA)范畴的项目或活动错误申报为CCER项目。
- 注意项目‘额外性’是核心门槛,避免为申请而申请,需确保证明项目在没有CCER收益情况下不会发生。
- 警惕数据造假与核查不严的风险,确保减排量核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台账至少保存10年。
- 关注CCER跨境交易规则尚未明确,涉及国际碳资产转移或交易时需保持谨慎。
- 避免选择不符合最新国家政策导向的旧方法学开发项目,以免无法通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