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从事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相关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通过设立境外实体进行发币、融资或技术服务的团队。
核心要点
1. 监管长臂延伸至境外,主体身份是关键
新规明确禁止中国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无论发行行为发生在何处。监管核心从‘行为地’转向‘主体身份’,通过‘穿透’原则认定控制关系,包括股权、协议、技术主导或运营决策等多种形式。这意味着通过设立离岸架构规避监管的做法已行不通。
2. 发行行为定义宽泛,涵盖各类代币发行
禁止的‘发行’行为不仅指ICO等直接融资,也涵盖预售、未来交付协议(如SAFT/SAFE)以及非融资性发行(如空投、员工激励、治理代币)。监管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旨在从源头杜绝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发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3. RWA活动境内严禁,境外发行需审批
对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新规严格禁止所有境内的RWA相关活动。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RWA代币,则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制度,普通商业项目几乎不可能获得批准,体现了‘原则禁止,例外特批’的监管思路。
4. 跨境服务禁令收紧,关注‘非法’界定
境外主体不得非法向中国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尽管表述从‘禁止向境内居民服务’调整为‘禁止非法向境内主体服务’,但核心禁令未变。需密切关注‘非法’的具体界定,例如跨境支付中的稳定币服务可能存在个案分析空间。
5. 关联方与中介机构责任明确
境内人员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违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需承担责任。同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为非法业务提供服务,违者将面临追责。
实务建议
- 立即自查:评估企业自身、关联方及通过协议、技术等方式‘控制’的境外实体,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发行计划或行为。
- 重组架构:若业务涉及虚拟货币,需彻底审视并可能重组境外股权与控制权架构,确保与中国境内主体实现有效的法律与运营隔离,避免被‘穿透’认定。
- 调整业务模式:停止任何面向中国境内主体的虚拟货币营销、导流、技术支援等服务。重新评估SAFT、空投等创新融资或激励模式的合规风险。
- 关注香港机遇:在严格遵守大陆禁令的前提下,可探索利用香港作为合规数字资产‘试验田’的制度空间,但需确保业务与大陆主体完全隔离,并符合香港持牌要求。
- 寻求专业意见:在涉及RWA、复杂控制关系认定(如基金会、DAO)或跨境服务边界等模糊地带时,务必咨询具有中美跨境金融科技合规经验的法律顾问。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在境外发币或设立境外实体即可完全规避中国监管。风险:新规通过‘属人’与‘穿透’原则,已将监管范围明确扩展至境外,风险极高。
- 误区:认为非融资性的功能代币、员工激励代币发行不受监管。风险:新规禁止‘发行虚拟货币’,未区分目的,所有发行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 误区:轻信‘合法向境内提供服务’的可能,冒险尝试打擦边球。风险:目前‘非法’的豁免范围极窄,除个别跨境支付场景需个案论证外,面向境内展业面临严厉处罚。
- 注意事项:DAO、基金会等去中心化组织并非监管真空,其控制关系可能通过代币分配、提案权等被追溯认定,导致境内发起人承担责任。
- 注意事项:即使作为纯财务投资者投资境外发币项目,若该项目向境内募资或宣传,投资者提供帮助(如站台)也可能被追究协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