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1

中国反垄断监管新规与执法趋势:出海企业境内大本营合规指南

适用场景
处于全球化扩张期、涉及跨国投资并购(需多地申报)、在境内外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或核心知识产权(尤其是平台经济、医药、科技及制造行业)的中国出海企业,在进行重大商业决策及行业交流时需重点关注。
M9 · 平台规则合规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M23 ·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反垄断合规#经营者集中#跨国并购#知识产权滥用#平台经济#垄断协议#行业协会

适用场景

处于全球化扩张期、涉及跨国投资并购(需多地申报)、在境内外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或核心知识产权(尤其是平台经济、医药、科技及制造行业)的中国出海企业,在进行重大商业决策及行业交流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大幅提高与审查规则优化

国务院新规显著提升了并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全球合计120亿元人民币或中国境内合计40亿元,且至少两家单方在华超8亿元)。同时,监管细化了“控制权”的认定标准,并引入了“停钟”制度以优化审查流程,企业跨国并购的中国申报策略需随之调整。

2. 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趋严

新规取消了垄断协议中原草案的15%市场份额“安全港”规则,并明确了“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责任。针对平台经济,细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维度,增加了正当理由的考量,为平台商业模式合规提供了新视角。

3.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红线进一步明确

监管扩大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制范围,不仅涵盖垄断协议和滥用支配地位,还纳入了具有竞争关注的经营者集中。特别针对科技与医药行业,强化了对专利联营及利用标准必要专利(SEP)实施“专利劫持”等特殊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常态化执法工具创新与行业协会监管收紧

反垄断执法正式确立了“三书一函”(提醒敦促、约谈、立案调查通知及行政处罚/建议书)的梯次性监管体系。此外,新规严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交换敏感信息、发布指导价或夸大市场信息以协同价格,切断了借协会之名行卡特尔之实的风险。

实务建议

  • 在启动任何跨国或境内并购前,法务团队必须按照最新的营业额标准(120亿/40亿/8亿人民币)重新测算,评估是否触发中国境内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避免因漏报导致交易受阻。
  • 科技与制造类出海企业应全面盘点现有的专利许可协议、专利池参与情况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行使方式,排查是否存在搭售、不合理限制或‘专利劫持’等高风险行为。
  • 为参与行业协会的高管及业务人员制定严格的‘行为红线清单’,严禁在会议或私下交流中讨论产品定价、产能规划、成本结构等敏感商业数据,遇到此类讨论应立即明确拒绝并退场记录。
  •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调整算法、流量分配或商家管理规则时,应提前进行反垄断合规评估,确保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差异化待遇或限制具有充分的‘合理理由’,并留存相关决策依据。

风险提示

  • 抢跑风险(Gun-jumping):在跨国并购中,若满足中国申报标准,切勿在获得中国反垄断局批准前完成交割或实质性整合,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 误认‘境外交易与中国无关’:即使是两家境外企业的并购,只要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单方8亿元人民币等法定门槛,同样必须向中国监管机构申报。
  • 盲从‘行业指导价’:企业常误以为遵循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价’或‘参考公式’是安全的,实际上这极易被认定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价格卡特尔)。
  • 轻视‘三书一函’的前置监管:收到监管部门的提醒敦促函或约谈通知时,若不及时开展内部自查与实质性整改,极易升级为正式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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