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人、供应链与ESG2026-02-21

中国基建与施工合同新规实务指南:出海企业国内工程合规要点

适用场景
涉及国内厂房建设、办公楼装修、基础设施投资的出海企业,以及兼营国内业务的跨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发包、结算与合同管理时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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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优先受偿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厂房建设#EPC合规

适用场景

涉及国内厂房建设、办公楼装修、基础设施投资的出海企业,以及兼营国内业务的跨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发包、结算与合同管理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工程质量索赔门槛降低

只要工程质量不达标是由施工方客观引起的,发包人即可主张扣减工程款。新规取消了发包人必须证明施工方存在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法理。

2. 无效合同结算风险增加

若施工合同因资质等问题被认定无效,工程款结算将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折价补偿”,而非参照实际履行情况。这赋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最终结算金额偏离预期。

3.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强化与扩围

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效力高于抵押权等其他债权。同时,大幅放宽了装修工程主张优先权的条件,不再强制要求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产权所有人。

4. 优先权行使时间窗口大幅延长

施工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限,从原本的6个月大幅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8个月。起算时间点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极大缓解了施工企业的维权时间压力。

5. 计息标准与代位权规则更新

欠付工程款及垫资的利息计算全面挂钩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此外,实际施工人在行使代位权起诉发包人时,不再需要额外证明“对其造成损害”,减轻了举证负担。

实务建议

  • 完善质量验收与交付记录:发包人应详细留存施工方导致质量瑕疵的客观证据;施工方需严格把控交付标准,避免因客观瑕疵被直接扣减工程款。
  • 严查承包商资质与合同效力:出海企业在国内发包工程时,务必穿透审查承包商的真实资质,杜绝“借用资质”或“违法分包”,防范合同无效带来的结算不确定性。
  • 建立优先权维权预警机制:施工企业应在应付款到期后的18个月内,及时通过发函、诉讼或仲裁主张优先受偿权,避免权利过期作废。
  • 规范租赁物业装修合同条款:作为承租人发包装修工程时,建议提前与房屋产权人沟通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防范后续因装修工程款优先权与房屋所有权产生执行冲突。
  • 明确约定垫资与欠款利息:在施工合同中应清晰界定垫资利息的计算标准,且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垫资时的LPR,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利息主张被法院驳回。

风险提示

  • 误以为合同无效就能按实际成本结算:新规下法官可能直接参照原无效合同的定价进行折价补偿,若原合同定价不利,施工方将面临直接亏损风险。
  • 忽视装修工程的执行冲突风险:虽然装修承包商更容易获得优先受偿权,但在实际执行拍卖时,极易与非发包人的房屋所有权人发生物权纠纷,导致执行受阻。
  • 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尽管期限延长至18个月,但在当前企业破产频发的背景下,拖延行权仍可能导致资产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处置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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