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涉及稀土、锂电池、超硬材料等战略性物项生产、加工、贸易或使用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海外设有供应链或进行再出口业务的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均需关注。
核心要点
1. 管制范围精准扩大,覆盖全链条
本次管制升级聚焦12类中重稀土(非全部稀土)及其特定制成品、全链条技术、生产设备及辅料。首次明确对7类特定中重稀土物项的境外再出口活动实施‘域外管辖’,要求海外企业向中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管制具有高度针对性,并非全面封锁。
2. 确立明确的“域外管辖”与再出口义务
新规下,海外企业若再出口(1)中国原产的特定7类中重稀土物项;(2)含有中国产特定稀土且价值占比超0.1%的境外制成品;(3)使用中国受控稀土技术在境外生产的特定物项,均需申请中国出口许可证。这使海外供应链企业直接成为中国出口管制体系下的‘出口经营者’。
3. 许可证审批政策分层化、精细化
审批政策根据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区别对待。明确对出口至管制‘关注名单’实体及其控股超50%的关联公司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新增对用于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特定人工智能等敏感最终用途的管控。用于合规民用用途的出口申请仍可获批准。
4. 引入《合规告知书》与价值占比计算挑战
中国出口商在出口特定稀土原材料时,需向下游传递《合规告知书》,告知中国产受控成分信息。但规则存在模糊地带,例如未收到告知书的海外企业,仍需自行判断其产品中中国产受控稀土的价值占比是否超过0.1%门槛,这在实践中存在操作困难。
5. 影响延伸至锂电池与超硬材料领域
除稀土外,新规还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特定锂电池及制造设备技术、特定石墨负极材料、人造金刚石及相关设备技术纳入出口管制。这些物项多用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高端制造领域,相关出海企业也需评估合规影响。
实务建议
- 立即开展供应链排查:识别业务中是否涉及受管制的12类中重稀土、锂电池材料、超硬材料及其技术、设备。
- 评估“域外管辖”风险:若在海外加工、组装或再出口含中国产特定稀土(价值占比超0.1%)的制成品,或使用了中国受控技术,需建立申请中国出口许可证的流程。
- 建立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筛查机制:将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实体及其50%以上控股关联公司纳入筛查系统,并评估产品是否涉及半导体、AI等敏感最终用途。
- 完善交易文件与信息传递:在中国采购受控物项时,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合规告知书》;作为出口商时,按规定向下游传递该告知书,并保留记录。
- 加强内部培训与合规体系更新:确保采购、销售、物流、法务团队了解新规要点,特别是“域外管辖”和0.1%价值占比计算规则,更新内部合规手册与流程。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有从中国直接出口才需合规。正解:在海外再出口含中国特定稀土(超0.1%)的制成品也可能触发中国许可证义务。
- 误区:将管制误解为全面禁止稀土出口。正解:管制是精准的,用于合规民用用途的出口申请仍可获批,企业应避免过度反应或停止一切贸易。
- 注意事项:0.1%的价值占比计算存在实操困难,尤其是对复杂供应链产品。企业需与上游供应商紧密沟通,获取必要成分信息,并考虑最坏情况下的合规预案。
- 注意事项:“含有永磁材料的零件、部件、组件”在境外再出口时的管制范围可能存在解释空间,需密切关注监管实践更新。
- 注意事项:忽视对锂电池、超硬材料等相关新增管制物项的合规评估,这些领域同样面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