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与执行新规:出海企业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所有与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商业往来、资产布局或潜在法律纠纷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签订跨境合同、进行投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或面临诉讼时,需重点关注此安排。
M15 · 争议解决、诉讼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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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所有与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商业往来、资产布局或潜在法律纠纷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签订跨境合同、进行投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或面临诉讼时,需重点关注此安排。

核心要点

1. 适用范围大幅拓宽

新安排显著扩大了可互认和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范围,不再局限于基于“选择法院协议”的货币判决。它涵盖了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裁决,旨在实现两地判决的“流动”。

2. 明确的排除事项

尽管范围广泛,新安排仍明确排除了部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部分家事纠纷、遗产继承、特定知识产权侵权(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海事案件、破产案件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等。企业应了解这些例外情况,以评估其判决是否适用。

3. 惩罚性赔偿的特殊规定

原则上,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不予互认和执行。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假冒行为)的损害赔偿判决,若侵权行为发生在请求地,则其惩罚性赔偿部分可被互认和执行。

4. 申请管辖法院的便利性提升

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判决时,申请人现在可向其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为内地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香港方面则由高等法院受理。

5. 申请时限与文件要求

申请互认和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按请求地法律规定。申请时需提交生效判决副本、判决生效及可执行证明、送达证明(针对缺席判决)以及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

实务建议

  • 在起草涉及中国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合同和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新安排对争议解决条款(如管辖法院选择)的影响,并明确约定。
  •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业务,尤其是可能面临侵权风险的企业,应特别关注新安排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特殊规定,这可能影响维权策略。
  • 在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或投资时,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了解在内地或香港取得的判决如何在另一地进行有效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 若需在内地或香港申请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务必提前了解请求地的具体法律程序、管辖法院、申请时限及所需提交的详细文件,并确保文件合规。
  • 密切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对《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的修订或新立法动态,以便及时了解新安排在香港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可能的变化。

风险提示

  • 并非所有民商事判决都能互认和执行,需仔细核对判决类型是否在新安排的排除清单中。
  • 判决中的税款和罚款不属于互认和执行的范围。
  • 内地法院的保全措施以及香港法院的反诉讼禁令或临时济助令等临时性裁定,不适用本安排。
  • 错过两年的申请时限可能导致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被认可和执行。
  • 本安排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判决互认,不涉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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