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3

中美关税激增下,企业如何应对合同履约风险与合规调整

适用场景
主要面向从事中美货物贸易的中国出口企业或进口企业,特别是正在执行长期合同或面临成本急剧上升、订单可能违约的企业。
M3 · 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M15 · 争议解决、诉讼
#中美贸易#关税风险#合同履约#情势变更#贸易术语#供应链多元化#争议解决#合规管理

适用场景

主要面向从事中美货物贸易的中国出口企业或进口企业,特别是正在执行长期合同或面临成本急剧上升、订单可能违约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关税风险因贸易术语而异,责任主体不同

在EXW、FOB等术语下,通常由美国买方承担进口关税,成本压力直接转嫁;而在DDP术语下,中国卖方需承担全部关税,可能导致利润锐减甚至亏损。企业必须首先厘清现有合同中的责任划分。

2. 援引法律免责条款异常困难,胜诉案例极少

无论是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障碍”条款、中国法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还是美国普通法的“合同受阻”理论,法院认定关税大幅上涨构成免责事由的标准都极为严格。通常认为关税增加仅导致成本上升,而非履行不能,难以获得免责。

3. 情势变更原则(中国法)是相对可行的协商基础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533条,关税在短时间内飙升至高额(如累计104%),可能构成“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这为受不利影响的企业提供了请求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但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

4. 主动协商与合同条款审查是化解当前风险的核心

与其依赖不确定的法律诉讼,企业更应主动审查现有合同,寻找价格调整、不可抗力等条款依据,并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寻求共同分担新增成本、调整价格或协议解除合同,以务实方式减少损失。

实务建议

  • 立即审查所有正在履行的中美贸易合同,重点确认贸易术语(Incoterms)、关税承担方、价格调整机制及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
  • 主动联系交易伙伴,基于情势变更或合同既有条款,协商分担新增关税成本(如比例分摊)或调整合同价格,并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记录。
  • 若协商无果且损失重大,可考虑依据中国《民法典》第533条,准备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 为未来新签合同,优先选择由买方承担关税的贸易术语(如FOB、EXW),并在合同中明确加入“关税风险条款”,约定税率变动超过特定比例时可重新议价或终止合同。
  • 建立供应链多元化预案,探索“中国+1”策略,考虑在东南亚、墨西哥等地布局产能或开发替代供应商,以降低对单一市场的关税风险依赖。

风险提示

  • 切勿单方面停止履约或取消订单,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导致高额索赔。任何合同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进行。
  • 不要轻易假设关税上涨属于“不可抗力”并能自动免责,各国司法实践对此认定极其严格,依赖此理由诉讼风险很高。
  • 在协商中,避免使用可能被视为承认己方违约的措辞,应聚焦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显失公平,寻求商业解决方案。
  • 未来合同若使用公式定价与关税挂钩,需明确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和触发机制,避免条款模糊引发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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