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对美出口或从美国进口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在签订或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阶段,面临美国关税政策变动风险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关税风险的可预见性
美国近年来的关税政策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规律性,尤其是特朗普政府时期频繁使用关税工具。对于中美贸易从业者而言,在签订合同时,有充分理由预见到美国可能进一步加征关税以及中国可能采取反制措施,这直接影响后续法律救济路径的选择。
2. CISG免责条款的适用局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规定的因履行“障碍”免责条件严格。美国加征关税行为通常被认为具有可预见性,且企业可通过调整供应链、申请豁免等方式部分避免或克服,因此很难依据此条款成功主张免责或解除合同。
3. 国内法下的潜在救济途径
若合同排除CISG并约定适用中国法,可考虑援引《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关税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适用美国法,则可依据“合同目的受挫”或“履行不能”原则,但美国司法实践对此类原则的适用非常严格。
4. 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风险
中美之间未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协定。这意味着,如果纠纷通过一国法院判决解决,在另一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概率极低,这凸显了选择仲裁等更易跨境执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性。
实务建议
- 在贸易合同中预先设置关税风险条款,明确约定若发生关税大幅上调时的价格调整机制、重新谈判义务或合同终止条件。
- 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共同探讨分担新增关税成本、调整交货方式或支付条款等方案,以维持合作关系,避免单方面违约。
- 优先选择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规则,以规避中美判决相互承认难的问题。
- 在合同法律适用条款中,可考虑约定适用对“情势变更”或类似原则更友好的法域法律,或直接引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补充。
- 一旦发生关税重大调整,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履行减损义务,并开始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可能的协商或法律程序做准备。
风险提示
- 切勿简单将美国加征关税视为“不可抗力”并直接主张免责,这在CISG和中国法下都很难获得支持,可能构成违约。
- 注意“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界限。法院可能认为可预见的关税变化属于企业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
- 如果约定适用美国法,需了解其“合同目的受挫”和“履行不能”原则的适用门槛极高,成功案例较少,不应过度依赖。
-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务必寻求熟悉国际贸易法和中美两国实践的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法律理解偏差导致策略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