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所有在业务中开发、使用或集成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产品开发、内容创作、营销及数据处理阶段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AIGC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复杂且地域差异大
AIGC内容的可版权性在全球尚无统一标准。中国部分司法实践认可用户通过提示词等投入可享有著作权,而美国、捷克等地则更严格,可能不保护纯AI生成内容。企业必须仔细审查AIGC平台用户协议,明确约定内容权利归属,并了解目标市场的司法倾向。
2. 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模型存在极高侵权风险
未经授权将他人作品用于AI模型训练是当前全球诉讼焦点。中美欧等地已出现多起图片、文本、音乐平台起诉AIGC公司的案例。即便最终输出内容不相似,训练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侵权,企业需重点关注数据来源的合法授权。
3. 人格权侵权风险延伸至AI生成声音与形象
AI生成的声音、肖像等人格要素同样受法律保护。中美司法案例已明确,未经授权使用或模仿自然人声音、形象进行AI训练和生成,可能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即使相关素材来自已获版权的作品。
4. 侵权认定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但举证方式更新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常通过向模型输入特定提示词能否生成与原作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来证明模型“接触”过原作。这为企业自证清白或进行侵权排查提供了新的实务思路。
5. “合理使用”抗辩是关键但不确定的防线
在美国等法域,AIGC公司常以“合理使用”作为训练数据侵权的抗辩理由,核心在于论证其使用具有“转换性”。但这需要综合考量商业目的、作品性质、使用比例及市场影响等因素,结果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不能视为安全港。
实务建议
- 严格审核数据供应链:在使用任何第三方数据(包括文本、图像、音频、代码)训练AI模型前,必须取得明确授权,确保授权范围覆盖AI训练用途。
- 精细化管理用户协议:若企业运营AIGC平台,应在用户协议中清晰约定平台与用户对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许可以及是否可将用户内容用于后续模型训练。
- 建立AIGC内容版权审核流程:对商业用途的AIGC输出内容进行人工审核,评估其与现有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相似性,并保留创作过程的提示词、参数等记录以证明人类投入。
- 进行目标市场合规研判:在进入新市场前,深入研究当地关于AIGC著作权、人格权保护的最新司法案例和立法动态,调整产品策略与合规条款。
- 探索合法数据获取途径:优先考虑使用开源数据集、自行创作数据、或与内容平台签订正式数据许可协议,降低侵权风险。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AI生成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可以随意使用。 事实:在多个法域,经过人类创造性投入的AIGC内容可能受版权保护,随意商用可能侵权。
- 误区:认为从公开网络爬取数据用于训练属于合理使用。 事实: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未经许可的大规模商业性爬取和用于训练,很可能不被支持为合理使用。
- 注意事项:用户协议中的权利约定并非万能。 如果AIGC内容本身在司法上不被认定为作品,则协议关于版权归属的约定可能无效,无法对抗第三方。
- 注意事项:仅取得作品著作权或邻接权,不意味着获得了其中所含人物肖像、声音等人格要素的AI使用授权,必须另行取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