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或计划涉足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投资或合作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欧美等主要市场开展业务时,需重点关注此领域日益严格的反垄断监管。
核心要点
1. 合作伙伴关系面临反垄断审查
企业间通过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等形式建立的人工智能合作伙伴关系,正成为全球反垄断监管机构的重点审查对象。监管机构关注此类合作是否会巩固市场力量、传导市场优势或消除潜在竞争,即使未达到传统并购申报门槛也可能被调查。
2. 警惕“掐尖式并购”风险
为消除潜在竞争或整合技术而收购初创公司的“掐尖式并购”行为受到严格审视。监管机构关注此类交易是否会强化垄断地位、阻碍创新或增强对数据的控制力。即使目标公司营业额未达申报标准,监管机构仍可能主动介入调查。
3. 算法可能引发新型反竞争行为
人工智能算法的应用可能催生算法共谋、价格歧视、自我优待及技术捆绑等新型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强、认定复杂的特点,是欧美监管机构的执法前沿,企业需对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及数据使用保持高度警惕。
实务建议
- 在与他方建立AI技术合作或股权投资关系前,预先评估该合作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特别是当任何一方在关键投入品、基础模型或下游市场具有显著力量时。
- 计划收购AI领域初创公司时,即使交易未达法定申报门槛,也应主动评估其是否构成“掐尖式并购”并可能引发监管机构主动调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 在开发和部署AI算法时,注重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建立内部审查机制,避免算法被用于实施协同定价、大数据杀熟或自我优待等行为。
- 在使用第三方AI工具或采购AI服务时,确保数据获取与使用方式合法合规,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与隐私保护机制,避免因数据滥用引发反垄断风险。
- 在合作协议中审慎设置排他性条款,避免形成不合理的市场进入壁垒,并确保合作过程中不进行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交换。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未达到营业额申报门槛的AI领域合作或并购就一定安全,欧美监管机构正积极运用调查权对未申报交易进行审查。
- 避免依赖算法的“黑箱”特性实施可能损害竞争的行为,算法的不透明性本身已成为监管焦点,不能作为规避责任的借口。
- 注意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规制的交叉,某些行为即使因市场力量不足不构成垄断,也可能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
- 在主要出海目的地(如美、欧、英),针对AI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已进入活跃期,企业需动态跟踪监管动向,不可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