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所有在业务中集成或开发人工智能(特别是AIGC)功能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模型训练和内容生成阶段。
核心要点
1. AI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尚不明确
当前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若AI生成物中缺乏人类的独创性贡献,则难以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意味着企业利用AI生成的内容,其版权基础可能不稳固,存在法律风险。
2. 模型训练行为面临多重侵权指控风险
权利人或主张企业在数据抓取、复制用于训练的行为侵犯其复制权;或主张将作品作为参考图生成新内容侵犯其改编权。司法实践中,可能通过生成物与原告作品的相似性来推定存在侵权性的“复制”行为。
3. 训练数据“合理使用”抗辩于法无据
中国《著作权法》采取封闭式列举,未将AI训练明确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企业难以直接援引此条款为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数据进行训练的行为进行有效抗辩,存在法律空白。
4. 平台责任取决于参与程度与技术模式
若平台直接提供AI生图功能并涉嫌侵权,可能被认定为直接侵权方。若功能由用户触发(如上传参考图),平台或可主张“避风港”原则寻求免责,但其需履行“通知-删除”等义务,责任认定更为复杂。
实务建议
- 在训练AI模型前,优先获取训练数据的合法授权,建立清晰的版权溯源机制。
- 审慎评估“文生图”中“参考图”功能的法律风险,考虑设置过滤机制或明确用户责任。
- 保留完整的训练数据来源、授权文件和数据处理流程记录,以备诉讼举证之需。
- 在产品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户上传内容的知识产权授权及合规要求。
- 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符合“避风港”规则要求,以降低平台责任风险。
风险提示
- 切勿抱有“技术中立”或“合理使用”的侥幸心理,未经授权的数据使用是当前诉讼的主要诉因。
- 注意区分“大模型预训练”与“用户微调训练”(如Lora模型),后者因用户直接参与,侵权举证和平台责任可能不同。
- AI生成内容在出海目的地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版权审查,需同时关注目标国法律。
- 仅对AI生成内容进行简单编辑或筛选,可能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无法获得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