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面向海外市场、使用或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产品上线、算法备案及安全评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标识义务的法律依据
中国监管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非新规,自2020年《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开始要求。核心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明确要求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2. 两种核心标识类型
合规要求包含两种标识:一是“显著标识”,旨在让用户清晰识别内容为AI生成,避免混淆;二是“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如隐式水印),主要用于内容溯源和责任认定,需通过技术手段嵌入。
3. 《实践指南》的实操指引
相关标准实践指南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四类内容提供了具体标识方法。例如,显著标识需在显示区域持续提示“由AI生成”,图片视频需添加显式水印;隐式水印则需嵌入服务提供者名称等信息以供溯源。
4. 标识的核心目的
设置标识有双重目的:一是保障用户知情权,防止AI生成内容被误认为真实信息;二是建立可追溯机制,便于在出现虚假信息传播或违法行为时,追溯至服务提供方及相关使用者。
实务建议
- 对所有AI生成内容(尤其是图片、视频、音频)实施“显著标识”,如在内容显示区域下方持续显示“由人工智能生成”等提示语。
- 为图片、音频、视频类内容嵌入“隐式水印”标识,确保任意连续部分(如图片50%以上面积、视频5秒以上、音频10秒以上)均包含完整的、可技术提取的标识信息(至少含服务提供者名称)。
- 若服务可能让用户混淆AI与自然人服务(如智能客服),需通过提示文字或语音明确标识“人工智能为您提供服务”。
- 将内容标识要求纳入产品设计、开发及上线前安全评估的全流程,并确保标识不被用户轻易删除、篡改或隐匿。
- 密切关注《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的正式出台及后续更新,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才要求标识。实际上,更早的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规定均已设定义务,需系统遵守。
- 注意事项:仅进行“显著标识”不足以满足全部合规要求,必须同时为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添加可溯源的“隐式水印”标识。
- 注意事项:标识的添加方式(如位置、持续性、完整性)需严格遵循指南,避免因标识不显著或不完整而被认定为未履行义务。
- 常见误区:忽视对“文本”类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虽然文本较难添加隐式水印,但仍需进行显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