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运营的中国企业,尤其是涉及供应链、国际投资、面临ESG信息披露要求或寻求绿色融资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ESG争议的四大主要类型
ESG相关争议主要源于商事合同、国际投资条约、侵权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合同中的模糊ESG条款、供应链责任传导、东道国政策变动及董事对气候等风险的管理失当,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索赔。
2. 合同中的ESG条款需明确具体
在商业合同中引入ESG承诺时,必须避免使用‘环保’、‘道德’等模糊表述。应明确约定具体、可量化的目标、履行标准(是‘结果义务’还是‘手段义务’)以及违约后果,特别是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减少解释争议。
3. 供应链ESG责任传导与管控
作为采购方,企业需通过合同将自身的ESG承诺传递给上游供应商,甚至要求其延伸至更下游。作为供应方,则需评估自身管理能力,与客户协商设定合理的责任边界,避免为无法控制的下游行为承担过重后果。
4. 国际投资中的ESG风险升级
东道国环保、劳工等ESG政策的变动可能引发投资条约仲裁。同时,新一代投资条约开始纳入投资者ESG义务,东道国可能据此对违规投资者提出反诉,使投资者从单纯的权利主张方变为潜在的责任承担方。
5. 设置审计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ESG条款的执行与可验证性,应在合同中约定定期报告、提供合规证明文件的权利,并设置主动审计条款,允许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这既是履行中的监督工具,也是发生争议时的有效取证途径。
实务建议
- 起草合同时,将ESG要求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指标(如‘零环境行政处罚’),并明确其属于‘手段义务’还是‘结果义务’。
- 在供应链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有义务将同等或类似的ESG标准传递给其下游分包商,并保留对分包商进行事先ESG尽职调查的批准权。
- 在重大投资决策前,深入研究东道国ESG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稳定性,并评估投资条约中可能新增的投资者ESG义务条款。
- 在合同中嵌入ESG审计权条款,约定可定期或触发特定条件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作方的ESG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 建立内部ESG合规档案,系统保存自身及供应链伙伴的ESG承诺、报告、审计结果及改进记录,以备争议发生时作为证据。
风险提示
- 切勿使用‘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等空洞的ESG合同条款,这几乎无法在争议中作为有效的履约或违约依据。
- 忽视供应链ESG风险传导,可能因上游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如环境污染、劳工问题)而被追究连带责任或商誉受损。
- 误以为ESG仅是自愿性承诺,实际上全球监管趋严,ESG违规可能同时触发合同违约、侵权索赔、监管处罚等多重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意识到,未能妥善管理气候等ESG风险,可能被股东以违反信义义务为由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