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通过技术许可(BD)方式出海,特别是生物医药、高科技等领域的中国企业,在收到或考虑采用“NewCo模式”(以技术许可换取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跨境合作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NewCo模式的本质与定位
NewCo模式本质上是直接技术许可交易的一个变种,其核心特点是许可方将技术许可给一个由境外投资机构或管理团队新设立的项目公司(NewCo),并以此换取该公司的股权作为部分对价。它与合资(JV)或资产剥离模式在控制权、对价结构和商业目的上有显著区别。
2. 核心商业考量:为何选择NewCo模式
从被许可方(NewCo)角度看,主要目的是减轻前期现金支付压力,将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从许可方(中国出海企业)角度看,除了获得部分现金回报外,更看重的是分享初创公司未来股权增值的潜力,但同时也需承担股权变现的不确定性和额外交易成本。
3. 技术许可环节的关键安排
NewCo模式仍包含完整的技术许可框架,必须妥善处理许可范围、保留权利、不竞争义务、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法律条款。尤其需要提前规划许可主体和专利持有架构,并全面排查已有的上游许可协议(如组分许可、区域许可),避免与新许可冲突。
4. 股权交易环节的特殊关注点
接受股权对价涉及复杂的跨境架构设计,包括持股主体选择、ODI(境外直接投资)合规路径等。许可方应特别关注股权类别、比例以及股东权利(如知情权、治理权)。其中,设置针对早期入股的“特殊反稀释保护”机制至关重要,以确保后续融资后股权价值不被过度稀释。
5. 跨境合规的普遍性要求
无论采用何种合作模式,跨境技术许可都必须遵守中国及目的国的相关法规,特别是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与数据跨境传输、出口管制等方面的合规义务,这些是交易得以顺利执行的基础。
实务建议
- 在交易谈判前,务必对自身技术资产所涉及的所有上游许可协议进行彻底排查,评估其与拟议NewCo交易的兼容性。
- 尽早确定技术许可和接受股权的主体,并咨询专业机构,规划符合集团税务和未来战略的跨境持股架构及ODI路径。
- 在股权条款中,积极争取设置以时间或融资金额为触发条件的特殊反稀释保护条款,以锁定未来持股比例不低于某一阈值。
- 除了接受股权,可在协议中探索设置分享NewCo未来对外再许可、被并购或上市收益的替代性或补充性对价条款。
- 全面评估NewCo管理团队的背景、详细的研发计划及切实的融资计划,这是判断其能否推动资产增值的关键。
风险提示
- 切勿混淆NewCo模式与JV模式。NewCo模式下许可方对产品后续研发和商业化的控制力通常较弱,主要依赖协议约定的勤勉义务和联合委员会机制。
- 接受股权对价意味着收益与NewCo的经营成败深度绑定,变现途径(如退出)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需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 在协议中,不竞争义务的范围需结合自身技术管线审慎界定,避免过度限制自身其他业务的BD合作空间。
- 忽视数据合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跨境监管要求,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后续面临重大处罚。
- 若以境内主体直接持股境外NewCo,必须严格遵守中国ODI监管程序,未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存在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