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所有签订国际买卖合同(尤其是长期、大宗商品合同)的中国出海企业,在遇到疫情、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突发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不可抗力不等于自动免责
全国性声明(如人大法工委关于疫情的说明)仅为一般性指引,不自动适用于所有合同。关键在于证明具体事件与您无法履行特定合同义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疫情本身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但政府因此采取的封港、停工等强制措施,若直接导致您无法收货或生产,则可能构成。
2. 合同条款是首要依据
国际合同(尤其是大宗贸易)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往往非常具体。必须仔细审查合同中如何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区分买卖双方义务、有哪些除外情形(如支付义务通常不适用),以及通知的具体格式和程序要求。道达尔事件中,卖方可能因买方通知不符合合同约定形式或试图免除支付义务而拒绝。
3. 贸促会证明的性质与局限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仅证明“如政府发布停工通知”此类事实的存在,而非直接证明该事实导致您的合同无法履行并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它是重要辅助证据,但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通知或法律论证。
4. 解除合同门槛极高
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终止或解除长期合同是极端措施,成功门槛很高。通常需要证明影响是长期的、根本性的,且符合合同中关于“长期不可抗力终止”的严格约定(如持续超过特定时间)。多数情况下,影响可能是暂时的,更适合协商延期或变更履行方式,而非直接解约。
5. 通知程序至关重要
发送不可抗力通知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严格遵循合同约定。通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事件类型、对哪些具体合同义务产生影响、预计持续时间以及为减轻影响已采取的措施。程序上需按约定地址和方式送达,并保留证据。
实务建议
- 在发送任何通知前,务必由法务或外部律师审查合同条款、履约情况,评估是否真正满足不可抗力构成要件。
- 优先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探讨变更交货期、分期履行等替代方案,维护商业关系。
- 若决定发送通知,确保通知函内容完整:明确事件特征、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影响程度与预估时长、已采取的减损措施。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如指定地址、挂号信)发送书面通知,并同步通过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告知对方。
- 同步收集和保存所有证据,包括政府命令、交通中断证明、生产停滞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因果关系和影响。
- 如需使用贸促会证明,应将其作为证据包的一部分,并辅以其他证据详细说明该事实如何导致您的具体合同义务无法履行。
风险提示
- 切勿将全国性、行业性的声明直接等同于对自身合同的免责金牌,避免“一刀切”地向所有合作方发送通知。
- 警惕将商业风险(如市场需求下降、价格波动)包装为不可抗力,这很可能不被接受并损害商业信誉。
- 避免在通知中笼统地声称“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明确指出受影响的特定义务(如“接收2023年3月X日抵达Y港的货物”)。
- 不要误以为取得贸促会证明就万事大吉,它不能替代合同要求的通知和后续的法律论证。
- 在争议解决条款适用外国法或约定境外仲裁时,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可能与中国法不同,需提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