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1

出海企业中国区反垄断合规与并购申报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具有复杂供应链分销体系、或在特定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出海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渠道管理及参与行业协会活动时需重点关注。
M9 · 平台规则合规M13 · 供应链、制造与ESGM23 ·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反垄断合规#经营者集中#并购申报#价格垄断#纵向垄断协议#渠道管理#抢跑处罚

适用场景

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具有复杂供应链分销体系、或在特定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出海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渠道管理及参与行业协会活动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经营者集中申报与“抢跑”监管常态化

反垄断监管部门已上线集成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并开始将部分简易案件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局审查。企业在进行投资并购或搭建VIE架构时,若达到申报标准而未依法申报(即“抢跑”),即使交易不具有排除竞争的效果,仍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2. 警惕供应链与渠道的纵向价格管控红线

企业在管理下游经销商或加盟商时,通过合作协议、商务政策或内部罚则来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属于被严格禁止的纵向垄断行为。执法实践表明,即使价格管控协议最终未实际执行,仅“达成”协议本身即可触发重罚。

3. 行业协会交流与横向垄断协议风险

竞争对手之间利用行业协会、研讨会或微信群等非正式渠道,就产品定价、涨价或分割市场达成共识,构成严重的横向垄断(卡特尔)。原材料成本上涨或外部经济因素不能作为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合法抗辩理由。

4. 优势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

在特定区域或细分领域(如公用事业、特定平台独家代理)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若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客户进行独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施搭售,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按年度销售额比例计算的巨额罚款。

实务建议

  • 在启动境内外并购、设立合资企业或调整集团控制架构前,必须将中国及目的国的反垄断申报评估纳入交易时间表,利用线上系统尽早申报,严禁在获批前完成交割。
  • 全面审查现有的分销协议、加盟合同及渠道管理政策,删除所有涉及“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建议将价格表述明确修改为“建议零售价”。
  • 为高管及销售团队制定同业交流行为准则,严禁在行业展会、协会会议或私下聚会中与竞争对手讨论产品定价、产量计划或客户分配,遇到此类话题应立即明确拒绝并退场。
  • 若企业在某细分市场具有领先份额,应审慎评估排他性合作条款(如“二选一”)、搭售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在标准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交易限制。

风险提示

  • 常见误区:认为并购交易规模不大或不会影响市场竞争,就可以不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实上,只要营业额达标,未申报即构成违法的“抢跑”。
  • 常见误区:认为只要没有实际按照协议去控制下游经销商的价格就不算违法。事实上,反垄断法同样惩罚“达成但未实施”的垄断协议。
  • 注意事项:切勿将行业协会作为联合涨价的“保护伞”,执法机构对借助协会名义实施的价格串通行为打击力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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