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尤其是监管趋严地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定价、市场划分等敏感商业行为的决策层与高管。
核心要点
1. “双罚制”成为执法新重点
反垄断执法正从传统的仅处罚企业,转向同时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个人责任。近期案例表明,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个人罚款。
2. 个人责任认定的三大角色
执法机构会精准区分自然人在垄断行为中的角色:一是作为独立“经营者”组织或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二是作为企业内部对垄断行为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三是对调查进行阻碍的个人。不同角色适用不同罚则。
3. 责任认定聚焦“实际作用”而非“职务头衔”
是否追究个人责任,核心在于审查该自然人在垄断协议的发起、商议、决策或执行中是否发挥了实质性推动或控制作用,而不仅仅是看其是否拥有总经理、董事长等头衔。幕后决策者同样可能被追责。
4. 企业与个人面临新的合规挑战
“双罚制”下,企业需将高管个人行为风险纳入合规体系,而高管则需意识到反垄断合规直接关乎个人经济利益与职业声誉,不能再以企业行为为借口规避个人责任。
实务建议
- 企业应立刻审视并完善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横向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并将此要求穿透至所有业务部门和决策流程。
- 建立关键决策(尤其是涉及定价、客户与市场策略)的合规审查与留痕机制,确保重大决策有据可查,能清晰反映决策过程与合规考量。
- 对高管及关键岗位员工进行专项反垄断培训,重点强调个人责任风险,使其清楚知晓参与或纵容垄断行为的严重后果。
- 企业可考虑设立内部举报与自查机制,鼓励员工在发现潜在垄断风险时及时上报,这可能在后续调查中构成减轻处罚的情节。
- 高管在参与行业会议、与竞争对手沟通时,需极度谨慎,避免讨论敏感商业信息,并保留能证明沟通内容合法合规的记录。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有企业会被罚,个人可以免责。 注意:执法机构已常态化追究个人责任,高管不再是“安全港”。
- 误区:认为只有直接出面协商的人才需负责。 注意:在幕后授意、批准或默许垄断行为的决策者,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负责人”而受罚。
- 误区:认为企业申请了宽大处理,相关个人就能自动免责。 注意:企业宽大与个人宽大申请是分开的,个人需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才可能获得减免。
- 注意:与独立第三方(如咨询机构、行业组织)合作时,需警惕其可能扮演“组织者”角色,企业若参与其中,仍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