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反垄断实务指南:规避纵向价格协议风险

适用场景
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管理分销渠道时需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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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管理分销渠道时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纵向垄断协议的核心风险

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指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其中‘转售价格维持’是各国执法重点。这类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品牌内价格竞争消失,形成价格卡特尔,并可能在市场集中时间接促成品牌间的默示价格联盟。

2. 销售模式决定风险等级

采用经销模式的企业(如汽车、医药、消费品行业)面临较高的转售价格维持风险。直营模式风险较低,而平台商、中间商等模式需根据具体商业安排进行个案分析,判断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转售’关系。

3. ‘价格’与行为表现形式的广泛性

反垄断法中的‘价格’含义广泛,包括实际售价、报价、投标价、折扣、利润水平等多种要素。行为表现不仅限于书面协议,口头要求、通过激励(返利)或惩罚(断货)手段变相控制价格,以及监控经销商售价等,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4. 违法认定原则与豁免可能

中国对转售价格维持主要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豁免’规则,执法机构发现行为即可推定违法,但企业可通过证明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符合‘安全港’标准或能带来效率提升等进行抗辩。司法诉讼中原告通常需承担证明存在损害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

实务建议

  • 立即审查与所有经销商的协议及价格政策,删除任何固定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
  • 建立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为销售等高风险岗位员工制定明确的行为指引,并开展定期培训与考核。
  • 对所有涉及经销商管理、定价、促销、奖惩的对外文件(如政策、通知、会议材料)建立法务事前审核机制。
  • 避免使用返利、罚款、断货等手段迫使经销商遵守所谓的‘建议价’或‘指导价’,这极易被认定为变相价格控制。
  • 如对渠道控制有强烈商业需求,可评估将部分经销商转为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商’或‘中间商’模式的可行性,但需确保其符合不承担主要商业风险等认定标准。
  • 设立内部咨询渠道,鼓励业务人员在涉及定价、渠道限制等敏感操作前主动寻求法务或外部律师的意见。
  • 定期开展合规自查,抽查业务人员与经销商的邮件、微信等沟通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风险行为。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限价’没有风险。警示:若辅以奖惩措施迫使经销商执行,实质上就构成了违法的转售价格维持。
  • 误区:认为与经销商的口头约定或非正式沟通(如微信)不会被发现。警示:执法机构会全面调查,此类证据同样有效且常见。
  • 误区:认为‘特许经营’或‘代理’名义可以天然豁免。警示:关键在于法律关系的实质,若加盟商或代理人自负盈亏、承担主要风险,仍可能被认定为独立经销商。
  • 注意事项:跨区域销售限制(防窜货)本身是常见的非价格限制,但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一个非法的价格体系,则可能成为价格垄断的辅助证据并加重处罚。
  • 注意事项:企业市场份额较低时可能适用‘安全港’豁免,但该标准因法域而异,且不适用于已被明确列为‘核心限制’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不可盲目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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