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反垄断申报:如何确定“上一会计年度”

适用场景
计划进行海外并购、合资或设立合营企业的中国出海企业,在交易协议签署或实施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M7 · 数据与隐私合规M8 · 网络安全与技术安全
#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会计年度#并购合规#出海合规#跨境交易#反垄断风险

适用场景

计划进行海外并购、合资或设立合营企业的中国出海企业,在交易协议签署或实施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申报标准中的“上一会计年度”是关键概念

根据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判断交易是否达到申报门槛(如“100+4”或“20+4”标准),需计算参与方在“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该年度是相对于某个特定时点而言的,时点选择不同可能导致申报结论不同。

2. 法规未明确时点,存在两种主要基准

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上一会计年度”是相对于协议签署日还是集中实施日。申报实务中常采用协议签署日,但执法机构在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时,更倾向于采用集中实施日(尤其是开始实施日)作为基准。

3. 时点选择差异可能引发合规风险

如果协议签署和实施发生在不同年度,且仅以一个时点的营业额判断未达申报标准而未申报,但以另一个时点的营业额判断却达到标准,则可能被执法机构认定为未依法申报,面临调查和处罚风险。

4. 分步骤交易的实施日认定需谨慎

对于分步骤完成的交易,执法实践对于将哪个步骤认定为“实施集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需关注第一步实施就可能被认定为集中已发生,从而需要以该时点判断申报义务。

实务建议

  • 在商业安排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将集中协议的签署与实施安排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完成,以消除基准时点不确定带来的风险。
  • 在交易架构基本确定后,立即聘请反垄断律师进行评估。评估时,应分别以协议签署日和预计的实施集中日为基准,计算两个“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进行双重核查。
  • 如果协议签署时营业额未达标准,但预测到实施时营业额将达标,可考虑在签署后主动申报,或就申报必要性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
  • 如果协议签署时无法预测实施时营业额,但在实施前确知营业额已达标的,应立即考虑主动申报或申请商谈,避免“抢跑”(实施前未获批准)。

风险提示

  • 切勿仅以集中协议签署时的营业额未达标,就简单认为无需申报,务必评估实施集中时营业额达标的风险。
  • 避免认为分步骤交易可以等到最后一步完成后再判断申报义务,第一步实施就可能触发申报。
  • 不要完全依赖过往主动申报的普遍做法(按签署日基准),需警惕执法机构在事后查处时可能采用实施日基准。
  • 注意“两年内多次交易合并计算”规则,即使单次交易未达标,多次交易合并后可能达到申报标准。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

注册后可无限浏览知识库,并获得 5 次免费 AI 合规咨询

免费注册,向 AI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