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2

出海企业品牌保护实务:利用作品名称在先权益应对商标抢注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运营、拥有知名作品(如游戏、影视、文学、动漫)名称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品牌遭遇或可能遭遇跨类别商标抢注时需重点关注。
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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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海外市场运营、拥有知名作品(如游戏、影视、文学、动漫)名称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品牌遭遇或可能遭遇跨类别商标抢注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作品名称可作为在先权益对抗商标抢注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如游戏、影视剧、小说名称),即使未在特定商品类别注册为商标,也可能构成受保护的“在先权益”。若他人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与权利人存在关联,权利人可以此为由主张商标无效。这为品牌保护提供了超越传统商标注册类别的有力武器。

2. 网络时代知名度可在短期内快速累积

法院在认定作品名称知名度时,会充分考虑互联网产品的传播特点。即使作品上线时间很短(如案例中的不足一个月),只要能提供搜索指数、下载排名、媒体关注度等证据,证明其在相关公众中已迅速获得广泛影响力,即可满足“较高知名度”的要求。这对依赖线上运营、生命周期迭代快的数字内容出海企业尤为有利。

3. 保护范围可能覆盖日常生活相关领域

作品名称在先权益的保护范围并非固定,而是与其知名度所及的范围相关。对于现象级作品,法院可能认定其影响力覆盖“日常生活领域”,从而能在食品、饮料、日用品等看似不相关的商品类别上阻止他人注册。即使非现象级作品,其保护范围也可能显著超越其核心产品类别,实现一定程度的跨类保护。

4. 司法明确加强作品名称权益保护信号

近期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判决,清晰地传达了司法机关加强保护作品名称商品化权益的趋势。这为权利人利用该规则主动“收复”被抢注商标、维护品牌完整性提供了有利的司法环境和明确的行动指引。

实务建议

  • 立即盘点企业核心作品名称(游戏、App、影视、IP名称等),评估其在目标市场的知名度证据留存情况。
  • 若发现作品名称在海外被抢注,优先评估是否满足“较高知名度”条件,并考虑以“损害在先权益”为由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
  • 注重系统性留存作品发布初期的知名度证据,如上线时间、首月下载量/用户数、权威平台排名、媒体报道、搜索指数峰值截图、社交媒体热度数据等。
  • 在规划IP商业化(如开发周边产品)时,提前评估作品名称在潜在衍生商品类别上的被抢注风险,并考虑结合商标注册与在先权益主张进行综合布局。
  • 遭遇抢注时,论证焦点应集中于“作品知名度”及“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而非拘泥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近似性比较。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在核心类别注册了商标就足够。实际上,知名作品名称可能被他人抢注在衍生商品类别,仍需积极维权。
  • 注意事项:作品名称在先权益的成立核心是“较高知名度”,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不能仅凭主观主张。
  • 注意事项:该权益通常限于著作权保护期内,需注意作品版权的有效期。
  • 误区:认为维权必须基于已在当地注册的商标。利用在先权益维权无需以拥有当地注册商标为前提。
  • 注意事项:不同法域对作品名称保护的规定不同,出海企业需研究目标国家/地区的具体法律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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