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出海企业国际仲裁协议准据法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开展业务、在跨境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在起草或审核仲裁条款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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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开展业务、在跨境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在起草或审核仲裁条款阶段需要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准据法选择是仲裁协议效力的关键

当国际商事合同发生争议时,仲裁协议本身是否有效,取决于其适用的法律(准据法)。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则,若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从而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增加解决成本与不确定性。

2. 首选明确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

最稳妥的方式是在仲裁条款中,不仅约定主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仲裁地,还明确约定仲裁协议本身的准据法。这能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愿,避免后续因法律适用规则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3. 未约定时的传统确定方法

若未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各国实践不一,主要有五种传统方法: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如有)、适用仲裁地法、适用主合同实体准据法、适用法院地(司法执行地)法,或适用与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其中,适用仲裁地法是《纽约公约》隐含的默认规则,也被中国司法解释采纳。

4. “有效化”原则成为重要趋势

为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许多司法辖区和仲裁庭采纳“有效化”原则,即在多个可能适用的法律中,优先选择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引入了这一原则,以支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5. “国际化”原则的突破性实践

以法国和美国为代表,发展出“国际化”原则,即不完全依赖某一国内法,而是参考国际公约(如《纽约公约》)体现的国际最低标准或跨国实体法原则来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旨在促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实务建议

  • 在起草跨境合同的仲裁条款时,明确、单独地约定仲裁协议本身的准据法。
  • 务必在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这是决定程序法和可能影响协议效力的关键因素。
  • 可优先考虑将仲裁地约定在已在国内立法或实践中明确采纳“有效化”原则的国家或地区(如瑞士、中国)。
  • 了解交易对手方所在国或潜在争议解决地(如法院、仲裁地)关于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司法实践,提前评估风险。
  • 在发生争议、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根据争议可能提交的法院或仲裁庭所在地的规则,策略性地选择主张适用何种法律以维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约定了主合同准据法和仲裁地就足够了。风险:许多国家(如英国)可能推定主合同准据法适用于仲裁协议,但这并非全球通行规则,可能导致意外结果。
  • 误区:忽视仲裁地选择的法律后果。风险:仲裁地法可能被直接用于判断仲裁协议效力,且不同仲裁地对“有效化”等原则的适用程度不同。
  • 注意事项: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反之,判断仲裁协议效力需单独考虑其准据法。
  • 注意事项:各国规则持续演变。例如英国通过Enka案修正了规则,企业需关注主要司法辖区的最新判例动态。
  • 误区:认为所有国家都优先支持仲裁。虽然趋势是支持仲裁,但仍有部分司法辖区可能存在限制性解释,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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