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海外市场运营,并在商业合同中约定国际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中国出海企业,特别是在合同谈判或已发生纠纷阶段需要关注。
核心要点
1. 什么是友好仲裁
友好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种特殊制度,指经双方当事人明确授权,仲裁员可以不严格适用具体法律条文,而是依据公平、善意原则对争议进行裁决。它强调意思自治,旨在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法律冲突或纠正严格依法裁决可能产生的不公。
2. 核心适用条件:明确授权
适用友好仲裁的首要前提是必须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明确授权。授权可以在仲裁条款中预先约定,也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裁决作出前协商达成。为避免争议,强烈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共同提交书面说明)进行授权确认。
3. 仲裁庭权力的边界与限制
即使获得授权,仲裁庭的权力也非无限。通常,授权仅允许仲裁庭在实体法适用上灵活处理,程序法仍需遵守。仲裁庭必须尊重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充分考虑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最重要的是,任何裁决都不得违反仲裁地或执行地的公共秩序和强制性法律规定。
4. 授权不清与裁决执行风险
实践中常因授权表述模糊(如仅提及“公平原则”、“衡平救济”)而产生是否适用友好仲裁的争议。此外,若仲裁庭被认定“明显漠视法律”或违反公共政策,其作出的裁决可能被法院撤销或拒绝承认与执行,导致当事人权益落空。
实务建议
- 合同起草时,若希望适用友好仲裁,应在仲裁条款中使用清晰、明确的措辞,例如明确写入“仲裁庭应作为友好仲裁人(amiable compositeur)或依据公平善意原则(ex aequo et bono)进行裁决”。
- 在仲裁过程中与对方协商适用友好仲裁时,务必形成书面合意文件(如共同声明)并提交给仲裁庭,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
- 作为申请方,若认为严格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可论证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争取仲裁庭运用友好仲裁原则进行调整。
- 作为被申请方,若对方主张适用友好仲裁,可审查其授权是否明确、充分,并强调仲裁庭仍需尊重合同核心条款及公共秩序。
-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审查仲裁庭是否在无明确授权下进行了友好仲裁,或是否“明显漠视”了强制性法律,以此作为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的理由。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提及“公平”、“正义”等原则即等同于授权友好仲裁。实务中,此类模糊表述很可能不被仲裁庭认可为有效授权。
- 注意:友好仲裁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其裁决仍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强制性法律,否则有无法执行的风险。
- 误区:认为友好仲裁员可以随意修改合同。仲裁庭通常必须尊重合同的基本约定,仅在极端不公等例外情况下才可能进行调整。
- 注意:不同法域(如法国与英美)对友好仲裁庭权力的宽严尺度理解不同,需提前了解仲裁地法律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