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参与国际仲裁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仲裁协议起草、律师聘用及费用管理阶段需要关注。
核心要点
1. 费用核算的核心原则:补偿性而非获利
国际仲裁中,胜诉方向败诉方主张取回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仅能收回为仲裁合理支出的成本,不能以此获利。这类似于中国合同法中的信赖利益赔偿,而非预期利益。
2. 两种核算基础:标准基础与补偿基础
费用核算主要有“标准基础”和“补偿基础”两种。标准基础下,胜诉方需证明费用合理且成比例,疑点利益归败诉方;补偿基础下,则由败诉方证明费用不合理,对胜诉方更有利。实践中,仲裁庭通常采用标准基础,仅在败诉方行为明显不合理或滥用程序时才可能适用补偿基础。
3. 律师费用合理性的判断因素
仲裁庭判断律师费用是否合理,会综合考虑争议金额、案件复杂程度、事项重要性、所需专业技能、各方在仲裁前后的行为以及所花费的时间等多个因素。费率过高、工作时间过长或团队内部工作重复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4. 风险代理与内部律师费用的可收回性
风险代理费用(如按结果比例收费)在国际仲裁中通常难以从败诉方处取回,不同法域和实践对此态度不一。企业内部法务或员工参与仲裁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在证明其工作直接、必要且未与外部律师工作不合理重叠的前提下可以主张,但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
实务建议
- 在起草仲裁协议时,明确约定胜诉方可取回的费用范围,尽可能将外部律师费、内部律师/员工处理争议的合理成本等具体项目列入条款。
- 聘用外部律师时,优先考虑按时间收费、固定收费等国际仲裁中更易被支持的收费模式,谨慎使用风险代理,并了解仲裁地法律对此类收费安排的态度。
- 仲裁过程中,详细记录内部法务或相关员工为案件所花费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适用的合理费率,并保留好证据,以备在主张费用时向仲裁庭提交。
- 在向仲裁庭提交费用清单时,对每一项费用(尤其是律师工作时间与费率)提供详细说明,主动论证其合理性与合比例性,以应对败诉方的质疑。
- 若对方在仲裁中存在明显不诚信、毫无胜诉希望却坚持抗辩等行为,可适时向仲裁庭主张适用对己方更有利的“补偿基础”进行费用核算。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所有已发生的律师费用都能向败诉方取回,只有“合理且成比例”的费用才可能被支持。
- 风险代理费用在国际仲裁中收回不确定性很高,依赖此种收费模式可能面临相关成本无法转嫁的风险。
- 内部人员费用若无法证明其工作的直接性、必要性和独立性,极易被仲裁庭以“属于本职工作”或“与外部律师工作重叠”为由驳回。
- 费用核算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核算基础而异,提交费用主张时需确保证据充分,符合所选基础的要求。
- 不同国家(如英国、新加坡)对律师收费安排的法律规定不同,需提前了解仲裁程序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