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3

出海企业如何运用所有权保留条款保障跨境贸易货款安全

适用场景
面向采用赊销方式(如货到后30-90天付款)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货物,或自身作为出口商向海外买家提供信用账期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适用于交易金额大、买方信用状况不明或国际贸易环境波动时期。
M3 · 海关与关税/通关模式M15 · 争议解决、诉讼
#跨境贸易#赊销风险管理#所有权保留#动产担保登记#货款回收#合同条款设计#民法典#跨境争议解决

适用场景

面向采用赊销方式(如货到后30-90天付款)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货物,或自身作为出口商向海外买家提供信用账期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适用于交易金额大、买方信用状况不明或国际贸易环境波动时期。

核心要点

1. 所有权保留是跨境赊销的关键风控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当卖方先发货、允许买方延期付款(赊销)时,可通过合同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这能有效防止买方拖欠货款时卖方“钱货两空”的风险,是一种重要的非典型担保方式。

2. 中国法律明确支持并规范所有权保留制度

根据《民法典》,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该条款被视为一种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若买方未按约付款,卖方在符合条件时有权取回货物,买方则在付清欠款后可赎回货物。

3. 登记公示是保障权利对抗第三人的核心步骤

所有权保留条款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如买方的其他债权人)。卖方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其权利,才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优先受偿。

4. 取回权与赎回权的行使有明确法律界限

当买方未付款、未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置货物时,卖方有权取回货物。但若买方已支付总价款75%以上,卖方则无法取回。买方在卖方取回货物后,在约定或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付清款项,可以赎回货物。

实务建议

  • 在跨境买卖或经销合同中明确写入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不转移。
  • 合同签订后,务必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
  • 登记时,担保财产(即货物)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可识别,可上传货物照片、序列号清单等作为附件。
  • 若发生买方逾期付款,应先进行催告。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法典》通过司法程序请求取回货物。
  • 考虑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以便于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执行。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仅凭合同条款就万事大吉,必须完成登记公示,否则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能导致在买方破产或被强制执行时无法追回货物。
  • 注意取回权的限制:如果买方已支付总价款的75%以上,法律不支持卖方再取回货物,此时应转向追索货款债权。
  • 若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需仔细审查该国法律对所有权保留是否有特殊生效要件(如登记),避免条款因不符合准据法而无效。
  • 货物被买方转卖给善意第三方后,卖方将无法追回原物,只能向买方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及时行使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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