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进行海外并购或作为被收购方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涉及美国(如特拉华州)等法域的交易中,需要重点关注董事高管的义务与合规风险。
核心要点
1. 核心义务:忠实与勤勉
中国法下,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并购交易中,这具体体现为公平对待所有收购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必要调查并披露信息等。即便对于非上市公司,这些原则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美国法下的信义义务标准
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例,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诚信义务。在并购的不同情境下,法院会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来判断董事是否尽责,例如默认的商业判断规则、针对关联交易的完全公平标准,以及应对恶意收购的加强审查标准。
3. 中国法下的实践与判断
中国法虽未明确规定并购中的具体判断标准,但参考上市公司规定及司法案例,法院会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恶意串通行为。程序合法与价格公允是关键的抗辩理由。
4. 小股东利益保护与章程设计
在股权集中、决策权与管理权重叠的公司中,小股东在并购中易处于弱势。可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来加强保护,例如引入独立财务顾问、设立特殊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明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机制。
5. 并购方的协议保护
作为收购方,应在并购协议中要求出售方保证其已根据公司章程履行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明确约定因程序瑕疵导致协议无效或撤销的赔偿责任,以控制交易风险。
实务建议
- 在并购交易启动前,董事会应主动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审慎调查。
- 涉及关联交易或管理层收购时,严格遵循法定及章程规定的特别程序,如成立由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的特殊委员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 确保所有重大信息(如交易条款、潜在利益冲突)向董事会及股东进行充分、公平的披露。
- 参考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细化董事在并购中的义务与决策程序,特别是保护小股东的条款。
- 作为收购方,在交易文件中明确将目标公司完成合规内部决策作为交割前提,并设置相应的赔偿条款。
风险提示
- 切勿在未充分知情和讨论的情况下仓促通过并购决议,这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未履行勤勉义务。
- 董事高管应避免在并购中谋取个人私利(如暗中交易、保留职位),或利用职权为收购设置不适当障碍,这严重违反忠实义务。
- 在要约收购期间,董事不得辞职,这是中国法对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明确要求,其他公司也可参考此原则。
- 避免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 对于非上市公司,不能因法规未明文规定而忽视董事义务,司法实践仍会审查程序的正当性与价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