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年收入规模较大(尤其是全球营收超过7.5亿欧元)、在海外设有子公司或利用低税率辖区进行业务布局的中国跨国企业,在规划全球税务架构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双支柱”方案核心目标
该方案旨在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系统性地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分配不均问题。支柱一侧重于对超大型跨国企业的剩余利润在市场国进行重新分配;支柱二则通过设定全球最低税率(15%),防止企业利用低税率辖区避税。
2. 支柱一:利润重新分配规则
主要包含金额A、金额B和税收确定性三部分。金额A适用于全球营收超200亿欧元且利润率高于10%的极大型企业,要求其将部分剩余利润分配给市场国。金额B则通过简化公式,为所有跨国企业的基本分销及营销活动确定利润回报。
3.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
核心是GloBE规则,适用于合并年收入达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它通过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确保集团在各辖区的有效税率不低于15%。此外,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允许市场国优先征税。
4. 当前实施进展与不确定性
支柱二推进较快,欧盟、日韩等已立法并于2024年起生效,中国香港、新加坡计划2025年实施。支柱一因需多边公约且美国态度迟疑,落地时间可能推迟,具体规则(如金额B)仍在完善中。
5.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潜在影响
即使中国名义税率较高,但企业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可能导致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从而触发补足税义务。在开曼、BVI等传统“税收洼地”设立的实体,其税收优势可能被全球最低税规则抵消。
实务建议
- 立即进行税务健康检查:测算集团在全球各辖区的实际有效税率,识别是否存在低于15%的潜在风险点。
- 重新评估海外架构与投资:审视在低税率辖区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架构,分析在“双支柱”规则下的税负变化与优惠实效。
- 关注并参与合规准备:跟踪目的国(如欧盟、日韩、新加坡)关于支柱二的国内立法进展,提前准备相应的财务数据披露与申报工作。
- 优化全球利润分配策略:结合支柱一(金额B)对分销活动利润的确定规则,审视与调整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政策。
- 建立全球税务管理能力:考虑设立或强化内部税务团队,或借助专业机构,建立能够应对多国复杂规则的数据收集、测算与合规体系。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高就无需担心支柱二。实际上,大量税收优惠可能导致部分业务或实体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从而需要在中国或其他辖区缴纳补足税。
- 误区:忽视支柱二的快速落地。尽管支柱一有延迟,但支柱二已在多国立法,企业若不及早评估应对,可能在2024-2025年面临突如其来的合规压力与额外税负。
- 注意:传统避税地(如开曼、BVI)的税收优势将大幅削弱。在这些地区设立实体但无实质运营的架构,其税务效益需重新评估。
- 注意:集团内各实体的财务数据透明度要求极高。GloBE规则计算复杂,需要准确、一致的全球财务报表数据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