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贸易与税务2026-02-23

出海企业应对境外优先股回购风险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采用红筹架构(开曼/BVI控股)并引入境外优先股融资的中国出海企业,在面临业绩未达预期或上市对赌失败时,需要关注投资人行使回购权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M6 · 集团架构与资金流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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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采用红筹架构(开曼/BVI控股)并引入境外优先股融资的中国出海企业,在面临业绩未达预期或上市对赌失败时,需要关注投资人行使回购权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核心要点

1. 回购权条款的潜在限制

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可能存在多种限制,例如需要多数优先股持有人同意、存在行权顺位安排,或对行权主体(“任一持有人”与“所有投资人”)的表述模糊。这些条款在签署时易被忽视,却在触发时成为行权障碍。

2. 跨境法律与执行的复杂性

回购权通常规定在境外控股公司的章程中,受开曼或BVI法律管辖,而相关股东协议可能约定香港法及仲裁。这种法律适用上的割裂,以及境内经营实体资产与境外控股主体的分离,使得法律程序复杂且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3. 清盘程序的利弊与风险

投资人可考虑以欠债或“公平公正”为由对境外控股公司提起清盘程序。此举成本较低且能给公司施加压力,但若公司对债务有争议,程序可能被驳回。一旦进入清盘,无抵押的优先股投资人清偿顺位靠后,且公司运营终止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

4. 仲裁相较于诉讼的优势

在处理此类跨境纠纷时,选择仲裁通常比诉讼更有利。仲裁具有保密性、灵活性,且其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缔约国更易得到承认与执行,这对于针对境内经营实体资产执行裁决至关重要。

实务建议

  • 在投资协议谈判阶段,争取清晰、独立的回购权条款,避免设置需其他投资人同意或存在严格顺位的限制性条件。
  • 确保交易文件(章程、股东协议等)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上保持一致,减少未来潜在的管辖权冲突。
  • 定期监控境外控股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的财务状况,在回购条件可能触发时尽早进行专业评估与协商。
  • 若需启动法律程序,优先考虑依据协议约定提起仲裁,并评估对境内实体资产进行保全与执行的可能性。
  • 在考虑清盘程序前,充分评估其“双刃剑”效应,明确自身作为无抵押债权人的清偿风险。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回购条款的细节,如“多数同意”、“行权顺位”等措辞,它们可能在关键时刻导致权利无法行使。
  • 警惕法律适用“两张皮”风险,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管辖法律不一致将极大增加行权成本与复杂度。
  • 清盘程序虽能施压,但可能导致公司价值归零,使投资人血本无归,应作为最后手段谨慎使用。
  • 即使获得境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胜诉裁决,执行境内实体资产仍需经过法定程序,存在时间和结果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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