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2

出海企业应对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风险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涉及通信、物联网、智能硬件等使用国际技术标准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与海外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或面临相关诉讼时。
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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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涉及通信、物联网、智能硬件等使用国际技术标准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与海外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或面临相关诉讼时。

核心要点

1. FRAND承诺是禁令救济的核心前提

全球主要司法辖区,包括中国,均将专利权人是否履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许可义务作为是否支持其禁令申请的关键考量。若专利权人自身违反FRAND原则,例如提出歧视性许可条件,其禁令请求极难获得支持。

2. 谈判双方的“善意”是决定性因素

中国司法与行政机关在审查禁令申请时,会重点评估许可谈判双方的主观心态和行为。不仅要求专利权人善意履行FRAND义务,也要求潜在被许可人(即出海企业)以善意进行磋商,不得故意拖延或提出明显不合理的条件。

3. 禁令救济有明确的肯定性条件

根据中国相关实践,专利权人获得禁令通常需满足严格条件:1)自身已提供FRAND要约并善意谈判;2)被许可人存在恶意(如拖延谈判或提出不合理条件);3)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损害。三者缺一不可。

4. 警惕“专利反向挟持”与应对策略

实践中,部分企业可能利用SEP专利权人的FRAND义务,故意拖延谈判以压低许可费,构成“专利反向挟持”。专利权人可借此申请禁令以反制。因此,出海企业在谈判中应保持积极、善意的姿态,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延方。

实务建议

  • 在收到SEP许可邀约后,应积极启动并推进谈判,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证明己方‘善意’。
  • 组建专业团队(技术、法务、商务)评估专利必要性、FRAND费率,避免无条件接受或全盘拒绝。
  • 若对方许可条件明显高于行业可比费率或存在歧视,应基于事实和数据提出有理有据的反驳与反要约。
  • 密切关注谈判对手在其它司法辖区的平行诉讼或禁令申请动态,制定全球联动应对策略。
  • 在商业合同中,可考虑加入涉及第三方SEP侵权时的责任划分与补偿条款。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SEP专利权人因有FRAND承诺而绝对无法获得禁令。事实:若被许可方被认定恶意谈判,禁令风险显著上升。
  • 注意事项:不可采用‘鸵鸟政策’对许可邀约置之不理或无故长期拖延,这将成为对方申请禁令的关键证据。
  • 注意事项:提出的还价条件需具备商业合理性,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过低报价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
  • 误区:仅关注欧美案例。事实:中国已成为SEP诉讼重要战场,其司法实践深度融合FRAND原则,需同等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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