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业务规则、内容与消费者保护2026-02-23

出海企业应对欧洲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涉及通信、物联网、智能硬件等使用国际技术标准(如4G/5G)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欧洲市场销售产品并面临或可能面临专利许可谈判与诉讼的企业。
M11 · 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M15 · 争议解决、诉讼
#标准必要专利#SEP#FRAND原则#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专利诉讼#禁令风险#知识产权合规

适用场景

涉及通信、物联网、智能硬件等使用国际技术标准(如4G/5G)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欧洲市场销售产品并面临或可能面临专利许可谈判与诉讼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成为SEP诉讼新阵地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判决效力覆盖多个欧洲国家,其发布的禁令威慑力巨大。首个FRAND原则判决显示,UPC可能倾向于采纳对专利权人更有利的德国法院审理思路,这改变了欧洲SEP诉讼的传统格局,出海企业需高度重视。

2. FRAND谈判行为是诉讼胜负关键

法院不仅审查最终许可费率是否公平合理,更会深度评估双方在数年谈判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是否“善意”。实施方(即被许可企业)的沟通方式、信息提供是否充分、是否故意拖延等,都可能成为法院认定其违反FRAND原则、从而支持禁令的关键因素。

3. 实施方的积极澄清与信息披露义务

即使专利权人发出的侵权通知(警告函)存在信息不足,实施方也不能仅被动地要求对方补充。法院认为,实施方有义务主动、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并寻求澄清,消极应对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行为。

4. 提供准确销售数据是谈判基础

实施方有责任向专利权人提供自身侵权产品的准确、具体的销售数据,而非仅依赖第三方估算数据。未能提供核心数据,可能导致专利权人无法提出具体报价,责任可能归于实施方,并影响法院对其实施方谈判诚意的判断。

5. 谨慎处理全球费率与平行诉讼

在存在多个司法辖区平行诉讼时,实施方若主张将全球许可市场进行分割,由不同法院分别裁定费率,可能被法院认为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争议快速解决,从而对其产生不利评价。

实务建议

  • 收到SEP侵权警告函后,应组织内部技术、法务与业务团队,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复,明确指出对侵权指控的异议点,而非笼统要求对方提供更多信息。
  • 在许可谈判中,主动、定期向专利权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销售数据(如销量、型号、销售区域),建立诚信谈判的形象。
  • 制定清晰的FRAND许可谈判流程与沟通策略,确保每一次书面沟通都体现获得许可的真诚意愿,并保留所有谈判记录。
  • 若面临或可能面临多国平行诉讼,应统筹全球诉讼策略,评估在不同法院(如中国、英国、UPC)主张“费率分割”或“全球一揽子许可”的利弊与风险。
  • 密切关注UPC及欧洲各国法院在SEP/FRAND案件上的最新判例,特别是上诉法院的动向,以预判司法趋势并调整应对策略。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要最终费率谈不拢,谈判过程拖延无所谓。 注意:谈判过程中的消极、不配合行为本身就可能直接导致法院认定你方违反FRAND原则,从而支持禁令。
  • 误区:可以依赖第三方市场数据代替提供自身销售数据。 注意:法院可能认为提供自身准确数据是实施方的核心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将承担不利后果。
  • 误区:仅关注许可费率金额,忽视整个谈判框架和步骤的合规性。 注意:法院会严格审查双方是否遵循了FRAND谈判的步骤框架,步骤错漏可能影响最终判决。
  • 注意:UPC的禁令可同时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多个重要欧洲市场生效,一旦颁发,可能导致产品全面下架,业务中断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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