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3

出海企业应对欧盟反漂绿合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欧盟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绿色金融、ESG投资、新能源、环保科技等领域的公司,以及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发行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
M7 · 数据与隐私合规M13 · 供应链、制造与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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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欧盟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绿色金融、ESG投资、新能源、环保科技等领域的公司,以及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发行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

核心要点

1. 欧盟反漂绿核心立法框架

欧盟已构建以《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法令》(CSRD)为核心的监管体系。这些法规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施加强制性的ESG信息披露义务,来防止‘漂绿’行为,即防止企业夸大或虚假宣传其环保贡献。

2. SFDR的关键披露义务

SFDR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如基金、保险公司)和金融咨询机构在两个层面进行披露:机构层面需说明如何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决策;产品层面,对宣称具有环保或可持续特点的金融产品,必须在销售前(协议前披露)和存续期间(阶段性报告)详细披露其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并说明所参考的指数标准。

3. 漂绿在投资并购中的风险

在投资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的‘漂绿’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风险。如果卖方在交易文件中就ESG策略做出承诺但未履行,买方可能面临投资损失。因此,需要在尽职调查中专门评估漂绿风险,并在交易文件中设计相应的陈述保证与违约责任条款。

4. 对中国企业的适用与影响

在欧盟设有实体并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将直接受SFDR等法规约束。即使未设实体,若在欧盟市场发行金融产品或寻求欧盟资本投资,也可能间接受到披露要求的影响。同时,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如《共同分类目录》)正与欧盟接轨,国内监管也在加强。

实务建议

  • 开展专项‘漂绿尽职调查’:在投资欧盟或标榜ESG的企业时,除传统法务财务尽调外,增加针对环境数据真实性、ESG承诺与业务匹配度的审查,可借助环境专家。
  • 审查并完善交易文件:在并购协议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中,明确约定目标公司的ESG承诺、环保标签的真实性,并设定清晰、可量化的违约后果。
  • 建立ESG信息披露内控机制:若业务涉及欧盟,需提前按照SFDR要求,建立收集、验证和披露可持续性风险及金融产品ESG信息的内部流程。
  • 关注并借鉴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定义和宣传绿色项目或产品时,参考该目录中双方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清单,提升国际认可度并降低合规风险。
  • 持续监控欧盟监管动态:关注《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配套技术标准(RTS)的最终生效版本及执行案例,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漂绿’仅涉及虚假广告,忽视其在投资层面的合规风险。实际上,欧盟SFDR主要规制金融产品层面的漂绿,违规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和市场声誉损失。
  • 注意事项:不要简单照搬国内绿色标准宣传产品。在欧盟市场,必须依据《欧盟分类法》等当地标准来界定‘环境可持续’,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 注意事项:即使中国企业总部不在欧盟,若通过欧盟子公司开展业务或在欧盟发行产品,仍需遵守SFDR。需明确集团内各实体的合规责任。
  • 误区:认为ESG承诺仅是道德宣传,无法律约束力。在投资并购合同中,这些承诺可能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陈述与保证’,违约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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