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在面临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生产、物流受阻,或成本剧烈波动时,需要重点关注合同履约的合规与风险应对。
核心要点
1. 核心法律概念辨析
不同法系对履约障碍的定义不同。中国法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不可抗力”或“障碍”,强调不能预见、避免、克服,可导致免责。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艰难情势”,侧重于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显失公平,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则标准更严,通常直接导致合同解除,因此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至关重要。
2. 常见履约争议情形分析
疫情主要引发六类问题:出口商因政府管控、物流中断等无法按期交货;因成本剧增希望调整价格或解除合同;货物在途或到港后因检疫措施受损或延迟;合同因疫情根本无法履行;买方无理由要求取消订单;因上游第三方供应商不履约导致的连锁违约。每种情形的法律认定和举证难度各不相同。
3. 主张权利的关键程序与证据
受影响企业必须履行两大核心义务:一是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否则可能丧失免责权利;二是提供有效证明,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在国际上具有较高公信力。同时,企业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
实务建议
- 立即全面梳理所有受影响的在履行订单,评估履约障碍程度,确定需沟通的客户名单。
- 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尽快向中国贸促会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
- 在合理期限内,向合同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明文件,明确提出延期、重新谈判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 积极寻找替代方案(如替代货源、物流渠道),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履行减损义务。
- 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管控政策、贸易限制措施及船公司、航空公司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履约计划。
- 提前与客户沟通,特别是对于已发货货物,明确目的港可能的检验检疫风险及责任分配,可考虑签订补充协议。
- 保留所有政府通知、沟通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以备潜在争议解决之需。
风险提示
- 切勿将“疫情”自动等同于免责金牌。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适用法律及具体事实,证明其对合同履行构成了法律认可的障碍。
- 注意不同法系(尤其是英美法系)下法律规则的差异。若合同适用英美法,务必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内容。
- 因原材料供应商(非合同指定分包方)不履约导致自身违约,通常难以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主张免责。
- 仅因成本上涨主张免责或变更合同难度极大,需证明达到了“情势变更”或“艰难情势”的严苛标准(非一般商业风险)。
- 若未履行及时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即使确实存在履约障碍,也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