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2

出海企业应对美国对古巴制裁升级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古巴开展贸易、投资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当地拥有资产或参与商业活动的公司。
M14 · 境外监管、制裁M23 ·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美国制裁#古巴#域外管辖#赫尔姆斯-伯顿法案#贸易合规#政治风险#尽职调查#阻断法令

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古巴开展贸易、投资业务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当地拥有资产或参与商业活动的公司。

核心要点

1. 制裁范围极具域外性与“连坐”风险

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案》第三编的全面执行,赋予了美国公民起诉任何“以交易方式”与被古巴政府征收财产产生牵连的“任何人”的权利。此处的“任何人”包括非美国企业和个人,且“交易方式”定义宽泛,涵盖购买、持有、管理、使用、受益等多种商业行为。这意味着,即使中国企业完全避免了与美国的人、物、钱产生直接联系,只要在古巴的商业活动牵涉到历史上被征收的财产,就可能面临在美国被起诉的风险,这是一种典型的域外“连坐”制裁。

2. 潜在法律责任与高额赔偿

根据该法案,索赔金额必须超过5万美元。败诉方可能需要对被征收财产按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或特定机构认定的价值进行赔偿,在特定情况下赔偿金可达财产价值的三倍,并可能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历史上美国官方认定的相关索赔总额高达约80亿美元,潜在诉讼风险巨大。

3. 与其他美国制裁法律的叠加效应

除了《赫尔姆斯-伯顿法案》,企业还需同时遵守《古巴资产控制条例》(CACR)和《出口管制条例》(EAR)等传统制裁法律。这些法律主要管制“受美国管辖的人”、原产美国的物项以及美元交易。而第三编的启用,在上述传统连接点之外,新增了基于在古商业活动本身的起诉理由,使得合规规避更加困难。

4. 国际社会的应对与企业的两难处境

欧盟、加拿大等已出台“阻断法令”类法规,试图抵消美国域外制裁的影响,禁止本国企业遵守美国相关制裁,并允许企业追索损失。然而,这些法令存在执行难题,且各国实践不一,可能使企业陷入遵守美国法还是遵守所在国法的两难境地。通过WTO等国际平台挑战该法案也因美国可能援引“国家安全例外”而前景不明。

实务建议

  • 立即启动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在古巴现有及计划中的资产、投资项目、商业合作伙伴进行深入排查,重点识别其历史沿革是否与1959年1月1日后被古巴政府征收的财产存在任何潜在关联。
  • 审慎审查与修订合同:在与古巴合作方签订的新协议中,争取加入因《赫尔姆斯-伯顿法案》第三编诉讼所产生损失的补偿条款。对现有合同进行合规审查,评估相关风险。
  • 评估与优化风险对冲工具:审查公司现有海外投资保险(如政治风险保险)的承保范围,确认是否涵盖此类新型诉讼风险。如未覆盖或保障不足,积极咨询保险机构,探讨新增或调整保险方案的可能性。
  • 建立动态监测与应对机制:持续密切关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等监管机构的最新动态、相关诉讼案例的进展,以及欧盟、加拿大等国“阻断法令”的执行细则更新,以便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 强化全链条合规隔离:在无法完全避免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在“人”(避免使用美籍人员管理在古业务)、“物”(确保业务不使用受EAR管制的美国原产物项)、“钱”(避免在任何相关交易中使用美元结算)三个维度建立防火墙,以降低触发其他美国制裁法律的风险。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业务与美国无直接联系就可高枕无忧。第三编的核心风险恰恰在于其域外“连坐”特性,只要在古巴的商业活动牵涉被征收财产,无论企业国籍和交易货币,都可能被诉。
  • 不要完全依赖国际社会的“阻断法令”作为“护身符”。这些法令本身存在执行困境,且可能使企业陷入法律冲突,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在美国被起诉的风险。
  • 避免在未进行彻底尽职调查的情况下,收购在古巴的资产或与当地实体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历史产权问题可能是隐藏的“合规地雷”。
  • 注意索赔时效与追溯期。该法案针对的是1959年1月1日后的财产征收行为,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需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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