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经进入海外市场(尤其是美国)的科技、制造、贸易类企业,在产品销售或技术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时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理解专利确权程序的两种模式
不同国家处理专利侵权与无效的程序不同,主要分为“合一审理”(如美国、英国)和“分离审理”(如德国、日本)两种模式。企业需根据目标市场选择策略,例如在美国可积极利用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的双方复议程序(IPR)挑战专利稳定性。
2. 掌握美国IPR程序的特点与趋势
美国IPR程序案件量巨大,约60%的案件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35%宣告全部无效。其性质属于对专利授权的行政复审,审理范围需覆盖请愿人挑战的所有权利要求。该程序与法院诉讼关联紧密,多数法院会等待IPR结果再推进侵权诉讼。
3. 认识美国337调查的性质与特点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是一种行政程序,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其救济措施仅为排除令或禁止令(不含损害赔偿),审理周期短(通常16个月内),且不受IPR程序中止影响,被认为对权利人较为友好。
4. 构建关联程序的协同策略
应对跨国专利纠纷需统筹规划地区法院诉讼、IPR无效程序与337调查。三者程序特点、周期、救济方式各异。例如,337调查程序快且不等待IPR结果,而法院诉讼常因IPR而暂停。需根据案件目标(如快速排除竞争、索赔或无效专利)设计组合策略。
5. 聚焦337调查的攻防要点
提起337调查需准备详尽的起诉状和技术对比表,并提前与不公平进口调查室沟通。应对调查则需尽早评估、考虑引入共同被告分担成本、研究是否提起IPR以施加压力,并深入分析行政法官既往判例以制定抗辩策略。
实务建议
- 在进入关键海外市场前,进行专利自由实施(FTO)调查,提前识别潜在侵权风险。
- 若在美国被诉专利侵权,立即评估同时提起IPR无效程序的可能性,以延缓法院诉讼并挑战专利稳定性。
- 面对美国337调查,应迅速组建包括美国本土律师在内的应诉团队,严格遵守ITC紧凑的程序时限。
- 考虑与337调查中的其他被告协调立场、共享资源,以降低应诉成本并形成抗辩合力。
- 在进行涉及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交易(如许可、并购)时,务必评估交易标的是否涉及未决的337调查或诉讼。
风险提示
- 切勿忽视337调查的严重性,其签发的排除令可能导致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 不要假设起诉方已满足337调查的所有举证要求,应积极寻找程序与实体上的抗辩点。
- 在337调查中,证据开示(Discovery)范围比地区法院更广,需提前做好全面准备。
- 注意专利诉讼与商业谈判的联动,大量337调查以和解撤回告终,应适时评估和解时机与条件。
- 不同法域程序差异巨大,避免将一国的诉讼经验直接套用于另一国,必须依赖本地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