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2

出海企业必读:中国《反垄断法》修订要点与合规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涉及VIE架构、或在海外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交易设计与申报阶段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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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涉及VIE架构、或在海外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在交易设计与申报阶段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垄断协议责任范围扩大,组织帮助者亦受罚

新规明确禁止经营者组织或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并规定组织帮助者需承担与参与者同等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仅直接参与者,提供会议组织、市场调研等服务的第三方也可能被追责,为执法机构打击“轴辐协议”等复杂安排提供了新依据。

2. 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与处罚力度双升级

应报未报的处罚上限从固定金额大幅提升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威慑力极强。同时,授权监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申报标准,并对未达标准但可能限制竞争的集中主动调查。这倒逼涉及VIE架构或PE/VC投资的企业必须更主动评估申报义务,并在交易设计中审慎考虑控制权问题。

3. 文件真实性要求与虚假材料处罚空前严厉

新法强调经营者对提交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罚款上限大幅提高,对单位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或五百万元罚款,对个人罚款可达百万元。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不实,可能导致案件重审甚至决定被撤销。

4. 垄断协议豁免门槛提高,必要性证明成关键

申请垄断协议豁免,除了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利益外,还必须证明所达成的协议是实现豁免情形的“必要条件”。这增加了豁免申请的难度,要求企业必须准备更充分、更严谨的经济分析与证据。

5. 互联网等领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明确

在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明确将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等因素纳入考量。这为相关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实务建议

  • 在筹划任何并购、合资等经营者集中交易前,无论交易额是否达到传统标准,都应主动评估反垄断申报义务,特别是涉及VIE架构或在新兴市场具有高份额的交易。
  • 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反垄断合规审查流程,对所有合作协议、分销协议、联合研发等安排进行竞争影响评估,避免无意中卷入垄断协议。
  • 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的任何文件、资料和数据,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内部复核机制,杜绝虚假陈述。
  • 若计划依据《反垄断法》申请协议豁免,需提前准备扎实的经济分析和证据,重点论证协议限制竞争是达到豁免目标的“必要条件”。
  • 互联网及数据驱动型企业在评估自身市场地位时,需综合考虑用户规模、数据资源、网络效应等新型因素,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在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因违反反垄断法(如应报未报)导致罚款等损失的责任分担机制,管理潜在风险。

风险提示

  • 切勿认为未达到传统营业额标准的交易就一定无需申报,执法机构有权对任何可能限制竞争的集中主动调查,事后处罚代价高昂。
  • 不要忽视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组织或帮助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服务商也可能被追责。
  • 避免在申报材料或调查中提供任何不实信息,新法下的个人与单位罚款上限已大幅提升,刑事风险亦被重申。
  • 不要简单套用过往案例申请垄断协议豁免,“必要性”要件的加入使得证明标准更为严格。
  • 对于互联网企业,不能仅依据传统市场份额判断自身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综合评估网络效应、数据控制等新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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