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
计划或已在A股(特别是上证180、深证100、科创50、创业板指数成分股)及境外(尤其是欧盟)上市的中国出海企业,以及有融资、供应链管理和品牌声誉建设需求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新规适用主体与时间表
沪深交易所对主要指数成分股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提出了强制ESG披露要求,并设定了明确的过渡期。企业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经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部分信息在初期可进行有限披露。
2. 双重实质性原则与核心议题
披露需遵循双重实质性原则,即议题需同时对企业财务价值及经济、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核心议题涵盖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并包含乡村振兴、创新驱动、数据安全等中国特色与新兴议题。
3. 建立内部治理与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或完善内部的可持续发展治理结构和制度,确保有能力系统性地识别、评估、管理和监督相关风险与机遇,这是进行合规披露的基础。
4. 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与豁免
国内新规借鉴了欧盟CSRD等国际主流准则,有利于境内外同步上市的企业统一披露框架。同时,规则也设置了豁免条款,允许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下调整披露内容。
实务建议
- 立即对照新规要求,启动内部ESG现状摸底与差距分析,识别属于自身的重大可持续议题。
- 着手搭建或完善公司内部的ESG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流程。
- 持续跟踪国内外ESG法规动态(如欧盟CSRD),研究GRI、SASB、ISSB等主流标准,构建兼容的披露框架。
- 在正式发布ESG报告前,寻求专业律师或顾问进行审查,避免“洗绿”风险及误导性陈述。
- 若业务涉及欧盟等高要求市场,需将海外子公司的当地ESG合规要求纳入集团整体管理体系中。
风险提示
- 切勿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夸大宣传,避免构成“洗绿”,引发监管处罚和声誉危机。
- 不要将ESG披露视为一次性报告任务,而应作为需要持续管理和投入的战略性工作。
- 注意信息披露的边界,妥善处理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利用好豁免条款。
- 对于跨国运营企业,需警惕国内外ESG标准差异可能带来的额外合规成本与披露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