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数据、网络与技术合规2026-02-23

出海企业必读: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实务指南

适用场景
涉及货物、技术或服务出口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业务涉及军民两用技术、高端制造、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敏感领域的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前及运营中均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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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贸易合规#最终用户管理#跨境技术转移#供应链安全#内部合规制度#域外效力

适用场景

涉及货物、技术或服务出口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业务涉及军民两用技术、高端制造、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敏感领域的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前及运营中均需重点关注。

核心要点

1. 管制范围广泛,行为界定清晰

新条例明确管制对象为既有民用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能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管制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贸易性出口,还涵盖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等多种转移形式,甚至包括过境、转运等行为,企业需全面审视自身跨境活动。

2. 强化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管理

条例建立了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出口商需对进口商和最终用户进行审查,确保其承诺不改变用途或擅自转让。不配合核查的境外实体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导致出口便利受限。

3. 建立内部合规制度可获便利

条例取消了事先登记要求,但鼓励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企业有资格申请“通用许可”,可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用户多次出口,简化流程。同时,为特定情形(如参展、维修)设立了“出口凭证”快速通道。

4. 法律责任全面且严厉

法律责任主体从出口经营者扩展到教唆者、帮助者、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报关、电商平台)乃至最终用户。新增了对规避许可、违反报告义务、擅自接受外国核查等行为的处罚,罚款金额高,并可吊销资格。

5. 具有域外效力

条例授权主管部门对境外转移含有中国两用物项或使用中国两用技术制造的产品进行监管。这意味着即使交易完全发生在海外,若涉及中国源头的特定物项,相关经营者也可能需要参照条例执行。

实务建议

  • 立即对照即将发布的新版统一管制清单,全面梳理和评估自身出口的产品、技术及服务是否属于管制物项。
  • 尽快建立并完善两用物项出口内部合规制度,包括物项分类、客户筛查、文件留存、培训审计等,这是申请通用许可的前提。
  • 在交易前对境外进口商及最终用户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获取其关于最终用途的书面承诺,并持续监控其用途。
  • 确保严格按照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执行出口,禁止通过拆分、改造等方式规避许可。
  • 与物流、报关、电商平台、金融等第三方服务商明确其法定的报告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配合调查的责任。
  • 未经中国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接受或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或现场核查要求。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只有整机或成品才受管制。注意:零部件、组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以及含有中国物项的海外产品都可能受控。
  • 误区:认为交易发生在海外就与中国法规无关。注意:条例具有域外效力,对使用中国源头的特定物项或技术的海外交易有管辖权。
  • 注意事项:不要仅依赖进口商提供的最终用户说明,需自行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否则可能因最终用户违规而承担连带责任。
  • 注意事项:第三方服务商(如货代、平台)负有法定的报告义务,若其发现可疑不报,将面临处罚,企业需选择合规伙伴。
  • 注意事项:“关注名单”制度意味着,即使交易对象未被列入管控名单,仅因不配合核查也可能导致交易受阻,需提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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