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监管、争议与资本市场2026-02-23

出海企业必读:《新加坡调解公约》实务指南与风险提示

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通过调解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业务布局、面临合同纠纷或希望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企业。
M15 · 争议解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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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计划或正在通过调解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中国出海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业务布局、面临合同纠纷或希望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企业。

核心要点

1. 公约核心价值: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供跨境执行新路径

《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建立一个国际统一的调解协议执行框架。它允许企业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在公约缔约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转化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更高效、灵活的选择。

2. 适用范围:聚焦“国际性”与“商事性”和解协议

公约主要适用于为解决商事争议而达成的、具有国际性的书面调解协议。“国际性”通常指协议当事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协议履行地、最密切联系地不在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同时,公约明确排除了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家庭继承协议等非商事性质协议。

3. 执行关键:妥善保存调解过程与协议形成的证据

向缔约国主管机关申请执行时,企业必须提供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以及证明该协议“产生于调解”的证据。这可以是调解员的签名、调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被主管机关接受的证据。证据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直接影响执行成功率。

4. 拒绝执行的理由:程序瑕疵与公共政策保留

缔约国可以基于特定理由拒绝执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当事人可举证的程序性瑕疵,如当事人无行为能力、调解员行为严重不当或未披露利益冲突等;二是缔约国可主动审查的理由,如执行结果违反本国公共政策,或争议事项依本国法律不可调解。

5. 对中国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公约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跨境争议解决新工具,尤其利于“一带一路”业务。但同时,中国国内商事调解立法尚不完善,法院对国际调解协议的审查实践有待形成,企业在利用公约时需关注中外法律衔接与潜在的执行不确定性。

实务建议

  • 在涉及跨境业务的合同中,考虑将调解(特别是约定适用《新加坡公约》的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条款选项之一。
  • 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时,务必确保调解程序规范,并保留完整书面记录,特别是能证明“协议产生于调解”的关键证据(如调解员签署的证明)。
  • 在签署跨境调解协议前,评估协议义务是否清晰、可执行,并提前了解目标执行国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公共政策范畴)及是否已批准公约。
  • 若协议一方涉及外国政府机构,需核查该国是否依据公约第8条作出了保留声明,该声明可能排除公约对此类协议的适用。
  • 关注中国批准公约的立法进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未来可能出台的关于执行国际调解协议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

风险提示

  • 误区:认为所有调解协议都能依据公约跨境执行。注意:公约明确排除可直接作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的协议,也排除仅由双方自行和解(无第三方调解员)达成的协议。
  • 风险:调解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执行被拒。例如,调解员未披露利益冲突、严重违反职业准则,或协议内容超出实际调解范围,都可能成为对方抗辩或法院拒绝执行的理由。
  • 注意:公约赋予执行地法院基于“公共政策”审查的权力,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各国解释不一,可能带来执行不确定性。企业需对目标国的司法实践有所预判。
  • 警告:警惕利用虚假调解协议规避外汇管制、税务等国内法规的法律风险。中外监管部门可能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 提醒:公约虽已签署,但在中国正式批准并完成国内法衔接前,其条款不能直接在中国法院适用。目前在中国达成的调解协议,仍主要依赖司法确认等现有渠道获得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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